本网南通讯:因生意被他人抢走心生怨仇,便携带菜刀去“教训”仇家的朱某, 1215,被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33个月。

家住东台市的朱某在南通做个体油漆工。824日傍晚,朱某与朋友在其暂住地喝酒,谈到同行姜某屡次抢走其承揽的油漆业务时,忿恨不已。当晚,朱某不听其妻、友的劝说,拿了一把菜刀插在腰间,带着浑身酒气去找姜某讨个说法。在姜某家中,两人话不投机,朱某便一手拉住身旁姜某的儿子,一手拔出菜刀架在其脖子上,并扬言要与姜某同归于尽。姜某见状,立即扑向朱某,夺下其手中的菜刀,被害人趁机挣脱,朱某随即被姜某揿在地上直至警察赶到后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