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因小小争执不顾自身体质虚弱竟挥拳先打人,诱发心脏病一命呜,近日新沂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

200661717时许,姜某在自己水稻田里放水浇地时,因放水问题与兰某的妻子发生争执,兰某见状不顾自身体质虚弱上前挥拳打了姜某两下。姜某知道兰某体质虚弱但为面子,即用干活用的铁锨打兰某的屁股、腿部等非要害处,后被在场群众拉开。当双方继续吵骂之时,兰某突然倒地一命呜呼。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因争吵、打击、情绪激动等因素诱发的心脏病死亡。

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在已经预见到殴打特殊体质的人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情况下,仍选择殴打被害人兰某,虽打击部位为其非要害部位,但其轻信能够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的心态,导致了被害人兰某心脏病发作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姜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432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