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近日,发酒疯无故殴打家人并致家人受伤的被告人顾丙被江苏省如东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在听到判决后,天命之年的被告人顾丙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初中一年级文化的顾丙,辍学后就不务正业,1980年因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被如东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满释放后又因犯盗窃罪于1991年被原南通县(现通州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199412月刑满释放。2006102417许,被告人顾丙酒后到如东县新店镇深河村三组其姐姐顾乙宅,无故殴打其父亲顾甲。后其姐姐顾乙、姐夫彭甲、外甥彭乙进行阻拦时,均遭到被告人顾丙殴打,致顾乙三颗门牙脱落,彭甲多处软组织损伤,彭乙二根肋骨断裂。经法医鉴定,顾乙、彭乙属轻伤;彭甲属轻微伤。

如东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顾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顾丙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顾丙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