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日前,东台法院唐洋法庭通过诉调对接成功审结了一起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丁某与被告人彭某系邻居,两家因承包田种植磕磕碰碰已有多年,2004623,彭某及其丈夫因栽秧打水问题与丁某又发生口角,在双方揪打过程中,彭某将丁某推倒在地致丁某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十级伤残。同年8月,丁某以彭某及其丈夫犯故意伤害罪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控诉。因证据不足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完毕后丁某要求自诉处理,公安机关遂撤销了此案。今年5月,丁某再次向唐洋法庭起诉要求追究彭某的刑事责任。考虑到双方是邻里纠纷,且彭某丈夫在此期间死亡,彭某情绪较为激动,该案处理稍有不慎极有可能会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加深,唐洋法庭的法官们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先后五次召集双方做调解工作。但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法庭的调解一时很难打开当事人的心结,调解工作陷入僵局。“这个案子不要急于判决,你们与镇领导和村里的同志再联系联系,请他们帮助做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院长邱晓虎对此提出明确要求。有了新的突破口,法庭一方面通过今年年初建立起的唐洋人民法庭审务五进工作联络机制与当事人所在村的民调主任陈主任取得了联系,陈主任同时也是该法庭特聘的人民调解员,另一方面与富东镇党委、政府进行沟通,组成了由政法镇长、司法干事、民调主任、法庭庭长、承办法官共同参加的调解小组,再次组织丁某、彭某及双方家人到村委会调解。由于丁某、彭某都是很淳朴的农家妇女,目不识丁,法律意识淡薄,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和特邀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向她们宣传法律知识,苦口婆心地进行情感疏导,寓情于法,明情于理。最终,当事人被法官和调解员的真诚与执着所感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彭某答应赔偿丁某两千元并当场履行,丁某也表示放弃追究彭某的刑事责任,一场延续多年的恩怨在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