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1218,海门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盗窃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四百元。

今年23岁的被告人陈某系江苏省睢宁县人。930日上午,手头无钱的他决定去盗窃。1030分许,他来到他平时打工的某公司内,见一辆停放在该厂车棚内的红色摩托车未上龙头锁,便将该车从该厂的南门出口处推出来。因无车钥匙无法启动摩托车,再加上开车不熟练,被告人陈某只得将摩托车一路推着走。当他将摩托车推了约一千米左右时,迎面恰巧碰上车主的同事李某。见同事的摩托车由一个陌生人推着,李某不禁生疑,便厉声喝问陈某这车是谁的,做贼心虚的被告人陈某支支吾吾,不能自圆其说。李某见状心里顿时明白了几分,忙打电话叫来车主刘某,两人一起报了警。该车价值人民币7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对上述判决,被告人陈某表示服判;同时,他又表示他一定洗心革面,好好改造,争取重做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