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12月21日,高淳法院李法官的办公室,陈某当着法官的面将50000万元赔偿款交给了李某的家人,李某家人拿着厚厚的一叠钱对李法官和陈某连声道谢。这是近日高淳法院仅用17天时间将一起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调解后的一幕。
2005年12月18日,李某酒后驾驶摩托车与开助力车的陈某相撞,导致左侧肢体偏瘫达三级伤残、颅脑重度损伤十级伤残。经鉴定,此次交通事故李某负主要责任。目前李某医药费已花去十几万元,家中一贫如洗,而李某若不及时做手术就将有生命危险。想到陈某对此次事故也负有一定责任,李某家人于2006年12月1日将陈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陈某赔偿各类损失共9万多元。承办法官接手该案后,考虑到李某伤势严重,赔偿款就是他的救命款等特殊情况,就尽快安排了开庭。庭审中,陈某以李某系因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自己不应负责为由拒绝赔偿,双方争执不相上下,于是法官没有当庭宣判,而是分别找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官一方面耐心向李某家人说明陈某的赔偿能力有限,又因事故主要责任在李某自己,对陈某的拒绝赔偿应当理解;另一方面,对陈某进行了耐心的开导:因事故发生陈某负有部分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目前李某伤势危急,必须尽快动手术,而家中已无力负担手术费,从救人救急的感情出发也应给予相应的赔偿。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在法官于法于情的说教中,陈某终于被感动了,但表示只能在自己的经济能力范围内负担。与此同时,李某家人也作了让步。12月18日,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陈某在21日将50000元到法院交给李某家人。21日,双方当事人如期来到法院,于是出现了开头那幕。李某家人表示将立即让李某接受手术,但愿李某能尽快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