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法院首次将被告人照片附上判决书
作者:许多 杨琴 发布时间:2006-12-29 浏览次数:2567
本网盐城讯:近日,建湖法院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因被告人拒不交待真实身份,该院在刑事判决书中称被告人为“A”,并附其近身照片,对其依法作了有期徒刑2年的判决。
建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虽不交待其真实身份,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不影响对其定罪量刑,遂称其为“A”,并将其近身照片贴上判决书,作了前述判决。
本网盐城讯:近日,建湖法院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因被告人拒不交待真实身份,该院在刑事判决书中称被告人为“A”,并附其近身照片,对其依法作了有期徒刑2年的判决。
建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虽不交待其真实身份,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不影响对其定罪量刑,遂称其为“A”,并将其近身照片贴上判决书,作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