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叶某一夜间连续撬盗六家车库,结果却获利300余元,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近日,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200681凌晨,叶某与王某(已被劳动教养)、陈某携带扳手等作案工具在新沂市一居民小区内撬盗自行车库时,被新沂一派出所巡逻的联防队员高某发现,叶某与王某、陈某各骑一辆偷来的自行车逃跑,联防队员高某将王某抓获,叶某弃车而逃跑,当叶某被联防队员高某追到市区一大排挡时,叶某为抗拒抓捕便从大排挡拿了两把菜刀挥舞威胁高某后逃跑。经查,叶某与王某、陈某当夜在市区内连续撬盗六家车库,窃得居民顾某、孙某、朱某家车库内自行车各一辆,共价值人民币360元。

法院审理认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捕,当场使用暴力手段对抓捕人员相威胁,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叶某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