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偷我,我偷人 一念之差被判罚
作者:杨维松 花秀骏 发布时间:2007-01-04 浏览次数:2610
京口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孙晓红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被告人孙浩在自己的车被偷走的情况下,本来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是由于缺少法制观念,一念之差又去偷别人的电动自行车,导致其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京口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孙晓红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被告人孙浩在自己的车被偷走的情况下,本来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是由于缺少法制观念,一念之差又去偷别人的电动自行车,导致其走上了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