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建立并开通农民工案件优先执行“绿色通道”,全院优先执行农民工维权案件。图为200718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王营镇农民工刘化勤颤抖着伤残的手从江苏省镇江市京口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30168元工伤赔偿执行款,激动地说还是法律保护我们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法官一再叮嘱他要携带好钱款,平安返家过年。今年45岁的刘化勤20053月到镇江市一家建筑公司打工,双方约定月工资837元。20051128,刘化勤在建筑公司镇江市丹徒区大路镇农贸市场施工工地开搅拌机作业时,右手被机器轧伤,导致右手拇指关节软组织缺损,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右食指末节完全离断伤。20061024,镇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建筑公司在裁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刘化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鉴定费等合计40168元,扣除已支付的10000元,实际需支付30168元。裁决生效后,刘化勤于20061221向镇江市京口区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于1222就发出了执行令,200718全部执行款30168元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