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便宜购赃物 身陷囹圄悔已迟
作者:刘秋苏 发布时间:2007-01-10 浏览次数:2128
本网徐州讯:为贪图便宜收购赃物,结果身陷囹圄。日前,徐州市丰县人民法院以收购赃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以知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
现年48岁的被告人王以知,系江苏省沛县朱寨镇李楼村农民。2005年11月至2006年7月间,被告人王以知贪图便宜,明知是农民张青峰(已判刑)等人盗窃所得的通信电缆,仍在沛县张庄镇北徐沛公路东一条偏僻的小路上与张青峰等人“交易”,四次收购价值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的赃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以知明知是盗窃所得的通信电缆,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收购赃物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