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当遇到偷车贼时,居然还留电话给他,让他帮自己偷辆摩托车,结果赃车是弄到手了,可人也被判刑了。19,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一审被启东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9000元。

20066月下旬某日,黄某在某游戏机房遇到阿伟(已判刑),黄某知道阿伟等人能偷到摩托车,便要他帮其偷一辆踏板车,并将自己手机号码告诉阿伟,要求其偷到摩托车后打自己电话。几天后某日晚上,陈某(被判刑)伙同阿伟、阿华(已判刑)来到某新村一车库,将朱某停放于此的一辆雅马哈摩托车窃走。次日,阿伟电话通知黄某,将该车卖给黄某。经鉴定,该车价值4885元。案发后,赃车已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盗窃作案之前与人通谋,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