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某县法院统计,2004年、2005年、2006年,该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别为3858人,4263人,4472人,案件数和被告人数呈上升趋势。从案件的类型看,盗窃、抢劫、寻衅滋事等案件有98件,占整个案件的53%。从未成年被告人年龄结构看,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40人,占整个未成年被告人总数的23%。从未成年被告人的文化程度来看,高中以下的有148人,占整个未成年被告人总数的80%

这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案发原因是什么,具有什么特点,笔者进行了深入地调查、走访,具体分析如下:

涉财案件居高不下。据统计,近两年来该类案件为76件,  占整个发案数的41.5%,究其原因,一是这些未成年人罪犯没有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贪图享受,对金钱的获取缺乏正确的认识。二是一部分未成年人过早进入社会游荡,不劳而获思想严重。三是一部分未成年人罪犯缺乏社会的关心和家庭的温暖,易受坏人引诱。

犯罪趋于团伙化、暴力化。在所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  二人以上共同犯罪案件和暴力性犯罪均占到85%以上,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盗窃等均大都是多人参与的团伙所为。由于应对外界变化、辨别事非的能力较差,加之不良风气和社会环境的影响,未成年人在相互纠集过程中易形成团伙,使犯罪具有一定的规模。暴力化倾向突出,携带和使用凶器已很普遍,规模性的抢劫、聚众斗殴所造成的后果与社会危害性也较为严重和恶劣。

文化程度偏低。未成年人罪犯文化程度普遍比较低,其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到75%。较低的文化素质和水平使他们缺乏法律意识,不知法、不学法、不守法较为普遍,往往站到被告席上时已悔恨已晚。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在校生的违法犯罪2004年为7人,2005年为20人,18月份为10人,占未成年被告人总数的20%,令人担忧。

此外,未成年独生子女、单亲和重组家庭子女的犯罪凸显。三类未成年被告人占未成年被告人总数的36.5%。

如何积极主动地把未成年被告人的审判、维权和保护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来全力教育、挽救失足的下一代,维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家庭的稳定,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笔者从事多年少年审判工作,现就此谈一点个人之见。

首先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未成年被告人要做到寓教于审,审教结合。庭审是法院审判工作的中心,要抓好“四个结合”,即庭审准备与庭前教育相结合、庭审调查法庭感化相结合、法庭辩论与法庭教育相结合、庭审教育与庭后教育相结合,从而达到三个效果。一使未成年被告人认识到犯罪的根源,促其反省;二使未成年被告人认识到其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三使未成年被告人认识到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期望,增强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

其次要主动延伸职能。在立足于“审判维权”的同时,一方面要对已判决的未成年被告人建档立册,搜集与未成年被告人个人、家庭、户籍居住地等相关信息,确定重点跟踪对象和一般跟踪对象,形成监控网络。另一方面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被判处缓、管、免、罚的未成年被告人制定帮教措施,落实帮教责任,帮教时间不限于刑罚考验期结束。

最后要积极参与综合治理。人民法院应做到三个主动,主动为社会各界就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案件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主动送法到学校,为学生宣讲法律知识、进行法制教育;主动与关工委、团委、妇联及教育等单位联系,在典型案例开庭时组织在校学生旁听,增强了他们的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