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性器官受损妻子获得赔偿
作者:安礼奇 发布时间:2007-01-11 浏览次数:2338
本网徐州讯:日前,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丈夫因交通事故造成一级伤残并高位截瘫,性器官受损,无法过正常的性生活,妻子获得一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案件。
被告刘某辩称,原告丁芹不是事故当事人,其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类似的诉讼请求在以往的司法判例中均不被支持,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丁芹的丈夫因交通事故造成一级伤残高位截瘫,性器官受损,无法过正常的性生活,原告不仅要照顾其一生,而且自己应享有的夫妻性生活的权利也因此受到侵害,给其精神上造成了损害。对原告丁芹要求被告刘某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但其请求数额过高,综合各方因素,最终作出赔偿10000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