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老年人打官司享有特殊权利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07-01-18 浏览次数:1596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十分重视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专门规定了审理老年人维权案件享受的四项特殊权利,受到了老年人的一致好评。
一是享有优先立案特殊权利。在立案大厅设有老年人优先立案的标志,对文化程度较低或者书写有困难的老年人可以口头起诉,由接待人员进行笔录;对赡养案件等涉及老年人的案件不仅做到优先立案,还做到电话预约上门立案和休息日及时立案,保障了老年人能及时、快速地进入诉讼程序。
二是享有优先审理特殊权利。立案后,在当日内将老年人维权纠纷案件移交审判庭;对涉及老年人的案件,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做到快审快结;对于赡养案件和涉及老年人的其他案件,审理前向其所在的村委会或居委会深入调查;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实行巡回开庭、上门回访制度,以解决老年人诉讼难问题;
三是享有先予执行的特殊权利。对被告可能因转移财产造成执行难的,依法告之原告申请诉讼保全,以便案件审结后得以执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追索劳动报酬或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四是享有司法救助的特殊权利。对涉及老年人诉讼的案件依法进行司法救助,使生活困难的老年人顺利进入诉讼程序。对追索赡养案件、养老金、抚恤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享有减、缓、免的司法救助的特殊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