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泗洪法院为了进一步强化调解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日前与县司法局、总工会、妇联等有关单位就人民调解工作达成共识,从制订四项措施入手,构筑立体调解工事。

一是建立业务指导员与司法所加强协作制度。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作为业务指导员,在各法庭的辖区分片包干,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指导人民调解作用,与司法所加强沟通协作,做到有请必到、有问必答、有难必帮

二是积极开展委托调解工作。为了加强对婚姻家庭类案件和劳动争议类案件的调解,该院在分别在县妇联、县民政系统聘请了6名特邀调解员,在县总工会聘请3名特邀调解员,对争议较大的婚姻家庭类案件和劳动争议类案件委托特邀调解员先行调解。

三是积极采用联合调解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对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比较大或在辖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采取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和当事人的亲友或在当地有社会影响的人到当事人家中或到法庭进行调解。

四是印发人民法庭矛盾纠纷调解联系卡。该院根据法庭的辖区不同,分别将法庭的职能、人员及联系方式、辖区党政分管领导、司法所工作人员以及各村(居)民委员会专职调解人员的名单及联系方式印在卡片上,在方便与调解组织及人民群众的联系,达到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据统计,2006年该院人民法庭案件调解率达77.3%,全年没有一起民转刑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