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117,江苏沭阳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高全余在故意杀人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被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19951,被告人高全余经他人介绍与贵州籍妇女薛爱同居生活。2004年初,薛爱离开高家又与本乡另一村民陈某非法同居。后被告人高全余在多次要求薛女回家生活,但均遭拒绝,高全余遂产生如若薛女不愿意回家就将其杀死的念头。200682511时许,被告人高全余再次到陈某家要求薛爱回家,在遭到拒绝后即持事先准备好的菜刀砍薛女颈项部、背部、双下肢等处。当薛爱表示同意回家后,被告人高全余停止砍杀行为并将薛女背往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薛爱所受损伤均已构成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全余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高全余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