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女友背叛 故意杀人获刑
作者:王曙 发布时间:2007-01-19 浏览次数:2117
1995年1月,被告人高全余经他人介绍与贵州籍妇女薛爱同居生活。2004年初,薛爱离开高家又与本乡另一村民陈某非法同居。后被告人高全余在多次要求薛女回家生活,但均遭拒绝,高全余遂产生如若薛女不愿意回家就将其杀死的念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全余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高全余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1995年1月,被告人高全余经他人介绍与贵州籍妇女薛爱同居生活。2004年初,薛爱离开高家又与本乡另一村民陈某非法同居。后被告人高全余在多次要求薛女回家生活,但均遭拒绝,高全余遂产生如若薛女不愿意回家就将其杀死的念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全余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高全余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