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是这样创造出来的-睢宁法院调解工作解读
作者:韩振 发布时间:2007-01-24 浏览次数:3630
17名一线审判法官全年审结3510件案件,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高达70.93%,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和自动履行率均逾97%,而案件上诉率为6.27%,发回、改判率仅为0.66%。全年信访案件仅有23件,为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谱写了一曲优美的和谐乐章。这就是江苏省优秀法院睢宁法院。那么,和谐是如何创造出来的。
良 知
去年十月,一名执行法官在执行案件通报会上反映,一些调解案件比判决案件的执行难度还大,这话引起了院长蔡可勇的高度重视,他立即安排专人调研,发现个别债务人恶意应诉,抱着假调解真逃债的目的,一方面与债权人讨价还价,另一方面借机转移财产或在调解书签收后举家外出来个人间蒸发。其实,一方不履行义务,对方申请执行,执行阶段查明上述情形,法官中止执行合理合法,当事人也挑不出毛病。但该院院长蔡可勇认为依法官的良知:这种缺乏诚信的调解,不仅会损害当事人的利益,更会影响法院的形象,今年1月,参照最高院的相关规定,制定了《调解履行担保实施办法》,规定凡调解案件,债务人要提供相应的担保,或由法院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该规定实施以来,共调解案件38件,期限届满的已全部履行,没有一件进入执行程序。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细 节
家住该县王集镇的小李是一位私营板材厂的老板。05年10月,因业务往来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对方诉至法院法院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愉快的达成了限期履行协议,不料履行期限届满时,小李因出差去了外地没有及时履行,对方怀疑小李的诚信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执行法官要求小李承担执行费用时,小李来了怨气“我没有故意不履行,为何要承担执行费用”,这不过是执行过程中一个小细节,然而就是这个小细节催生了该院一条新的便民措施,因为为它反映了大部分没有打过官司的当事人面临的共同问题,“与其让法律观念淡薄,履行意识差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不如法院多在细节上下工夫”院长蔡可勇如是说。去年3月《履行提示和逾期承担不利后果告之书》随之被应用,如今,它连同《诉讼风险提示》、《调解与判决成本核算》等成了诉讼中必不可少,正是这些细节决定了化解一个又一个干戈的成败。
平 等
老百姓闹到法院的纠纷,大部分属经处理未果的矛盾,解决不好,会影响社会和谐,而要妥善解决,法官的平等保护意识是关键之一。去年11月,福建省福州市袁某,以 本县陈某为被告诉至该院,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原来,前年9月,陈某驾货车至福州,将上学途中的袁某撞成重伤。当地法院判决车主陈某赔偿17万元。陈某支付部分后,就将肇事车辆赠予他人,并办理了转移登记手续。债台高筑的袁某,无奈之下,抱着一线希望来到人生地不熟的睢宁, 让她没想到的是该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就对她说 “相信法院一定会让你得到司法公正”,并随即保全了该赠与车辆。法庭上,以为法官会偏向自己的陈某,见财产已被控制,最终放弃了侥幸心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今年1月,陈某如约将所欠赔偿款17万元履行完毕。也许陈某并非自愿,但他无法对平等横加挑剔。
睢宁法院通过和谐创建,取得了看得见摸得着的成绩。几年来,该院有多名同志被记二等功、三等功,或被授予十佳法官、优秀办案能手、先进个人等光荣称号;05年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优秀人民法院。如今正沿着“争创全国优秀法院”的目标阔步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