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法院: 在“和”字上下功
作者:拥军 剑秋 敬贵 发布时间:2007-01-24 浏览次数:1669
本网徐州讯:近年来,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围绕“案结事了”的审判宗旨,以“和”字为主线,强化一个 “和”字,突出一个 “细”字,实施精品工程,逐步形成了“立案环节抓告知,民商案件抓调解,刑事审判抓教育,行政审判抓协调,执行案件促履行”的审判运行机制,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力地促进了辖区的社会稳定与和谐。
立案环节抓告知 和蔼可亲
沛县法院以“法院文化建设”为契机,着力增强法官司法为民意识,做到了接待当事人要和蔼可亲。除了通过电子显示屏和发放诉讼当事人须知等方式进行常规诉讼指导,他们还制作了当事人类案举证须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缺乏诉讼知识的当事人,特别是困难群众进行有针对性的诉讼指导,尽量避免当事人因经济能力不足和诉讼知识缺乏导致不利的诉讼结果。同时他们还向当事人发放诉讼风险提示书,对诉讼中存在的诉讼风险及时予以提示,便于当事人理性对待诉讼过程,合理预期诉讼后果,减少诉讼中的盲目性和不确定性,降低诉讼风险。同时,为困难当事人开设“绿色通道”,坚持立案优先,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减缓免收诉讼费用。
刑事审判抓教育 和风细雨
在刑事审判中,沛县法院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特点,大胆实践、积极探索,提出在审判工作中要和风细雨,耐心细致,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科学的审理少年刑事案件的工作规程和制度。对此类案件,不是一判了之,而是本着挽救的目的,把好庭审教育第一关,寓教于审,寻找“感化点”。在庭审过程中,法官找准藏在他们心中的症结,以平和的语气,耐心启发,保持庭审气氛的和缓,打消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心理和对抗情绪,使未成年被告人真正感受到法院在伸出挽救之手、关爱之心,使他们真正悔过自新,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同时注重适用非监禁刑,对罪行轻、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具备帮教条件的初犯、偶犯,坚持依法适用缓、管、免刑,努力营造和谐社会的氛围,促进家庭、学校、社会的稳定。
民商审判抓调解 和善友爱
沛县法院充分认识到司法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在民商事诉讼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把诉讼调解、委托调解与指导人民调解相结合,对当事人要做到亲和尊重,以调促和。正确处理好维护司法权威与密切联系群众的关系,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怀亲民之心,办便民之事,行利民之举,为调处好、疏导好各种社会矛盾提供组织保证。在工作中,他们抓住争议焦点,找准利益平衡点,通过教育、说服、感化,创造性地做群众工作,促进沟通、协商、和解,努力以调解促进和谐。依法审慎处理重大利益归属,确保利益关系整合平稳均衡,利益结构调整合法合理,做到案结事了。
行政审判抓协调 气和心平
沛县法院注重在行政审判中注重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和协调,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在审判中充分保障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平等地获得司法保护和司法救助。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做到审务公开透明,将司法工作置于社会民众的监督之下,增强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使他们都能相信法律的公正和严肃,以平和的心态接受法院的裁决。在继续推行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和裁判文书公开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审务公开、证据认证过程公开、案件移转流程公开等新形式、新途径,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通过司法建议,及时向行政机关反映案件审理中出现的行政执法个性或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帮助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以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执行案件促履行 和解顺畅
沛县法院围绕执行环节,做活和谐爱民文章。积极推行“阳光执行”、“人文执行”,注重运用“案例引导法”、“四心交流法”、“后果警示法”等争取执行和解。在执行过程中积极探索适应社会发展的新的执行方式、穷尽各种执行手段,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保证当事人的诉讼利益最大限度地得以实现,同时,做到不滥权、不越位,尽可能地减少执行成本和社会资源的浪费。同时要构建全方位的执行威慑机制,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制建设,以到位的执行效果彰显司法权威。2006年,沛县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092件,执结1046件,结案率为95.8%,实际执结率为73%,收案标的额5300余万元,执结标的额3800万元,执结标的额到位率为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