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和谐司法的阳光洒满龙城大地-常州法院践行司法为民侧记
作者:顾生庚 金忠 发布时间:2007-01-26 浏览次数:3876
去年以来,常州市两级法院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实实在在的司法服务,救济民权,减轻民负,解除民忧,保障民利,倾力打造和谐司法,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把方便送给当事人 常州市法院充分依托现代科技手段,积极推行网上立案、电子签章、“立案110”和案件信息查询等,开辟立、审、执简便快速的绿色诉讼通道,努力实现 “一厅化”服务。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实施诉讼风险提示和法律释明,去年共对369件案件实施了司法救助,缓减免诉讼费总金额达173.6万元。认真做好诉讼指导工作,实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对起诉当事人印发诉讼指南、权利义务告知书和诉讼风险提示书,及时提示其诉讼请求不当、丧失诉讼时效、举证超过时限等方面的法律风险,避免和减少涉诉当事人因缺乏诉讼常识而给自已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认真落实人民法庭直接立案权,加大巡回办案、就地办案力度。去年,仅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就审结交通事故赔偿案件4921件,同比上升102.2%。各基层法院普遍建立了“速裁庭”,快速审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全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占结案总数的80.2%,切实减轻了涉诉群众的讼累。处在最前沿的基层人民法庭将坐堂办案与巡回办案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在案发地化解民间矛盾,平息当事人纷争,尽快地让当事人从各种纠纷中解脱出来,使涉诉财产尽快进入正常的经营流转中。 把温暖送给弱者 常州市法院坚持把司法审判服务经济建设与善待群众百姓有机统一起来,切实保护涉诉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诉权。突出加大了对农民、城市务工人员、困难群众、妇女、儿童、老年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确保处于弱势的当事人平等地享受国家司法资源,其中审结农村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117件,保障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依法妥善审理城市化进程中发生的基础设施建设、绿色环保、拆迁安置、土地征用等纠纷案件,合理平衡好各方利益冲突,切实维护了城市居民、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对确有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当事人落实各项司法救助措施,依法准予缓、减、免交诉讼费,确保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在加大执行力度,最大程度地实现债权人债权的同时,注意保护确无履行能力的债务人的基本生存权,采取“放水养鱼,动态查封”等措施帮助特困企业、个人脱贫致富。 把和谐送给百姓 加强和规范诉讼调解工作,进一步开展“审务进社区,调解入万家”活动,完善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诉调对接”,促进社会和谐。去年,常州市法院以调解方式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0488件,调解撤诉率达到47.4%。共派出的94名调解工作指导员,经常深入社区街道、乡镇村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引导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倡导了“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婚姻家庭邻里和睦相处、相互帮扶”的社会新风尚。认真做好申诉信访工作,通过实行判前预防、判后答疑等制度,确保案结事了。去年,共受理群众来信4028件,接待来访44209人次,较好地维护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探索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矫治、大学生与在校被判缓刑学生一对一帮教、轻刑犯的社区矫正、优秀法官担任法制副校长等活动,切实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努力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