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2006年,溧水法院从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多措并举妥善处理赔偿案件促进社会和谐。该院全年共受理赡养类案件16件,其中调解5件,撤诉9件,调撤率达到87.5%。他们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一是建立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该院对于赡养案件,一律做到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裁决。在受理案件前,履行诉讼告知引导和法律释明义务,降低老年当事人的诉讼风险和成本;对于缺乏书写能力的当事人,允许其口头起诉,由立案法官记录在案;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一律为其减、免诉讼费。案件受理后,优先安排开庭、及时作出裁判。

二是注重调解结案。针对赡养案件的特殊性,该院在审理中坚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多调解、少判决,既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又克服和减少了“法律胜诉,亲情败诉”的现象。同时积极借助社会力量,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工作,聘请调解联络员,建立基层调解服务网络,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调解功能,认真做好赡养问题的调处工作,及时化解家庭矛盾纠纷,使赡养纠纷在基层得以及时解决。

三是大力开展巡回办案。对于行动不便、居住偏远的老人,该院要求法官到老人所在的村或者家中开庭审理,方便老人诉讼。在巡回办案中,法官们还经常宣讲尊老爱幼的事迹,批评教育遗弃、虐待老人的行为,起到“审判一个案,挽救一家人,教育一片人”的社会效果。

四是认真做好回访工作。定期邀请村干部及威望较高的村民,对审结的赡养案件逐一进行上门回访。通过回访,及时了解老人的实际生活,以及子女是否履行裁判文书的情况;对调解结案但又不能及时履行调解义务的子女,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催促他们自觉履行赡养义务。

五是讲究执行方法。针对部分赡养案件的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该院在强化执行措施的同时,讲究执行艺术,本着消除隔阂,维护家庭和睦的原则,注重人性化执行。该院充分利用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和亲朋好友的力量,形成执行合力,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教育工作,耐心细致地进行法律疏导,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明之以法,促使其积极自觉地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