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近日,江苏省邳州市农民王元威、王建忠因犯非法拘禁罪被丹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06911,被告人王元威、王建忠来到丹阳市界牌镇向被害人张爱龙索要一直拖欠着的货款,见被害人张爱龙不愿还款,便伙同他人强行将其押至邳州市八路镇侯营村、邳州市运河镇康乐大世界宾馆等地,采用语言威胁、打耳光等手段逼其还款,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达90余小时之久,后因受害人家属报警而案发。

丹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元威、王建忠为索要债务伙同他人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以刑罚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