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要货款拘禁他人 获刑一年六个月
作者:李阳 发布时间:2007-01-29 浏览次数:2069
本网镇江讯:近日,江苏省邳州市农民王元威、王建忠因犯非法拘禁罪被丹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丹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元威、王建忠为索要债务伙同他人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以刑罚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本网镇江讯:近日,江苏省邳州市农民王元威、王建忠因犯非法拘禁罪被丹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丹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元威、王建忠为索要债务伙同他人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以刑罚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