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彬:党组书记在构建和谐法院中要注重提高四种能力
作者:李德彬 发布时间:2007-01-30 浏览次数:3820
构建和谐法院,是顺应社会发展,摆在各级法院党组面前的一件大事。作为一班人的“班长”,其在构建和谐法院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责任是显而且易见的。实践证明,一个单位建设的好坏,固然与班子其他成员的素质息息相关,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班长”的能力、素质和水平。构建好和谐法院,对党组书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适应这种新要求,党组书记应注重提高以下四种能力。
一、把关定向的能力
当前,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作为人民法院应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的潮头,率先发展,在为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的同时,应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排头兵。构建和谐法院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要明确方向,探求和谐发展的科学路子。党组要加强对法院的领导,形成上下一心谋发展,同心同力建和谐的局面。党组对法院的领导主要体现在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上。要克服和防止党组决策的失误,保证党组工作和法院构建和谐的正确方向,党组书记必须提高自己把关定向的能力,在构建和谐法院中发挥好引导作用。
一是要有敏锐的政治判别力,确保方向不偏离。党组书记要具有在纷繁复杂的事物发展变化中,把握是非界限和事物发展方向的能力,善于从政治上、全局上观察分析问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提出正确的主见和主张,不人云亦云,不盲目随从,确保决策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上级组织的决议精神、符合党和人民的利益。
二是要有较强的个人影响力,确保一班人方向一致。书记不能满足于自身政治上合格,而且还要有较强的影响力,运用自身的经验,引导和调控一班人的政治行为,使班子成员都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自觉地投身和支持法院的和谐发展,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做到上下一心,步调一致。
三是要有坚定的原则性,确保执行不走样。党组书记要有坚持真理的勇气。在构建和谐法院的进程中,要旗帜鲜明,不畏缩,不迎合,不苟同,不随声附合,左右摇摆,要以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和无畏胆略,敢于挺身而出,陈述正确见解,坚持原则,捍卫党和人民的利益,维护法院在人民心中的形象。
二、协调关系的能力
党组书记的协调作用体现在方方面面,在对上协调,对下协调,对外协调,但更经常、更大量、更直接地是对班子内部的关系协调、矛盾协调、工作协调。从构建和谐法院的实际情况看,坚持以人为本,建立一班人融洽的内部关系,是构建和谐法院必不可少的动力之源。
一是坚持制度规范。一班人在理顺关系、化解矛盾、协调工作中,必须有共同遵守的规范和准则。作为党组书记要善于以制管人,用制治事,通过制定党组工作职责、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健全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生活等制度,强化班子成员的制度观念,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和制度约束。引导大家自觉在构建和谐法院过程中各司其职。
二是运用目标凝聚。就是用构建和谐法院这一目标凝聚党组成员。党组书记要注重发挥目标的导向功能。一方面,要用集体智慧确立和制定构建和谐法院应实现的具体目标;另一方面,要用制定的目标协调班子成员的个体行为。通过实施目标管理、落实检查督促制度等,引导班子成员以实现党组目标为已任,自觉地把个人目标融合于集体的目标之中,克服班子成员中的离心倾向,用构建和谐法院的目标所产生的向心力来凝聚人心。
三是实施交流沟通。班子方方面面的协调,都离不开交流沟通,它是通报情况、交流思想、联络感情的重要方法。通过交流沟通,能消除不平衡心理和猜疑心理,增进相互理解和信任,达成心理上的相容、工作上的共识、感情上的和谐。作为党组书记,要重视班子内部的交流与沟通,建立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谅解、支持和友谊。
三、科学决策的能力
构建和谐法院,科学的决策尤为重要。决策的科学,构建和谐法院就会成为可能;决策失误,构建和谐法院就会成为泡影。所以,作为一班人的“班长”,既要善于发扬民主,又要善于正确集中,不断提高运筹帷幄、多谋善断的决策能力。为此,成功的决策要求党组书记把握好“三性”:
一是预见性。缺乏预见,就会造成被动,失去领导工作的主动权,这就要求书记有很强的预见力,通过对构建和谐法院的长远规划和发展趋势进行研究预测,对历史和现状进行分析比较,从单位建设的规律上把握发展方向,从各项工作的内在联系中确定行动取向,从而对决策目标作出准确的判断。
二是民主性。为了保证党组决策的正确,党组书记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尤其是对涉及单位全局利益和长远建设的重大决策,要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集思广益,博采众长,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正确的决策。在决策过程中,书记既要高人一筹,又不高人一头,要以良好的民主作风,引导大家广开言路,达成共识。
三是可行性。一个决策方案是否科学、成功,取决于它的可行性。为了提高党组决策方案的可行性,党组书记应着重把握适时、适情、适度。适时,就是要适应时势,应运而生,既不过于超前,也不延误迟缓,立足当前,又考虑长远,还要随机应变,适时调整。适情,就是要立足现实,合情合理,吃透上情,摸透下情,找准结合点。适度,就是要恰如其分,不超越主客观条件、人们的承受能力和觉悟程度,充分考虑不利因素,保证落实的可靠性。
四、以身示范的能力
党组书记是一班人的带头人,在构建和谐法院的进程中,不仅要靠“言教”,而且还要靠“身教”。
一是带头遵守制度。构建和谐法院,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严格落实好各项制度。一方面,要熟悉本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其中内容和各项要求;另一方面,在领导工作和班子的自身建设中,要模范地遵守制度规定,处处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和原则办事,不淡化组织原则,不以个人独断取代集体领导,不超越制度规定搞特殊。
二是带头执行决议。对党组集体作出的决议,自觉地不折不扣地执行。不因执行中有困难、有矛盾而不抓落实,不因涉及到个人利益而放弃党的原则。对上级要求的,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三是带头维护纪律。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党组内部的工作纪律、议事纪律,坚定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坚决反对和抵制政治上的自由主义,组织上的山头主义和宗派主义。
四是带头增进团结。和谐离不开团结。书记要在增进一班子团结上当模范、做表率。做到容才??爱才不妒才。有爱才之心,识才之目,容才之量,护才之胆,用才之方;容权??掌权不专权。对于副职和班子成员,要敢于授权、放手,使其有职、有权、有责,工作中互相支持不争权,互相尊重不刁难,互相配合不拆台;容言??纳谏不偏信。要搞“群言堂”,不搞“一言堂”,既听顺耳之言,更听逆耳之言,闻过则喜,言者有功。同时,不偏听偏信,不以言取人,不因言废人;容过??宽容不纵容。对于他人的过失,不苛求指责,不推卸责任,而要勇于承担领导责任,主动开展自我批评。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使其在宽松和谐的气氛中,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增进团结。
在新的一年,邳州法院将按照“巩固成果,和谐发展,向更高的目标迈进”的工作总思路,坚持以人为本,自我加压,负重前行,为早日构建成和谐法院的目标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