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化雨护朝阳-镇江润州法院倾力打造“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纪实
作者:孙彩萍 发布时间:2007-01-30 浏览次数:3680
近年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法院确定了“整体维权、全面争创”的工作思路,在全院刑事、民事、执行和立案等工作环节开辟多条维权“绿色通道”,积极打造法院“阳光维权”工程。
刑事维权:贯彻三个方针
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该院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细心审案、不枉不纵,在查明了被告人的家庭背景、生活环境、思想状况、个性特点等前提下,实行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从轻处罚。去年年初,不满18岁的小刘和父亲发生口角后,竟冲到厨房间用菜刀,将父亲和前来劝架的婶婶薛某砍成重伤。承办法官赵勤在受理该案后,通过仔细查阅证据材料,敏锐地察觉到这起亲情犯罪案件有疑点,总觉得小刘因为和家人简单口角就持刀相向,案发突然,有悖于常情。为澄清小刘是否存在精神障碍的疑点,他先后到派出所和社区了解情况,得知小刘父母离异,本人性格孤僻寡言。一番调查让承办人对小刘的刑事责任能力更加置疑,经过镇江市精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刘患有分裂样人格障碍,为限制责任能力人。法院依法从轻判处小刘管制一年。庭审后法官再三叮嘱其亲属要多加强和小刘的思想沟通,带他治病,给予他更多亲情关怀。两年来,该院刑庭审理涉少案件42件,未成年被告人95人,依法对66人适用了缓刑或单处罚金,9人受到了拘役或免于刑事处罚。
民事维权:保护四项权利
在民事审判中,该院特别注重保护未成人的生命健康权、接受教育、接受抚育权、接受探视权的合法权益。对离婚案件和抚育费纠纷案件,坚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原则及时做出判决;对损害赔偿案件,明确考虑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十二岁的男孩小刚在去马路对面的小店购物时,由于小店的拉门玻璃无色透明,没有任何警示性标志,小刚误以为门是开着的,小跑过去,一头撞碎玻璃,被破碎的玻璃割伤胫前肌,不仅身体受到了伤害,还耽误了学业。在审理该案中,法官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行为能力的局限性因素和商家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最终判决商店赔偿小刚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计1802.8元,宣判后,被告主动兑现了赔偿款,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充分保护。近三年来,该院共审理涉及青少年权益的抚育费案件、离婚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等共534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执行维权:落实三个“穷尽”
为了在执行工作中更好的维护未成年人权益,落实三个“穷尽”即穷尽执行线索,穷尽释明义务,穷尽执行方法,优先执行、规范执行、人文化执行,讲究执行艺术,以说服教育、亲情感化为主,尽量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或双方和解执结。
十六岁的小强在父母离异后不幸患上红斑狼疮病,尽管法院判决父亲张某每月给付抚育费250元,但张某却一直拒绝给付。抱着试试看的心情,小强向法院提出了申请执行,母亲在申请执行书中附言:"请法官看在孩子无辜的份上,想想办法"。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得知张某已买断工龄,卖掉住房,去向不明,执行线索一度中断。不久小强母亲听说张某可能在火车站附近的歌厅打工,连忙请法官帮助查找。法官多次去该歌厅查找,但均未找到,到公安部门查询户籍档案,仍没有张某的信息,线索再度中断。执行法官并未就此罢手,而是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经过多次不懈努力,最终通过张某在房产档案留下的一个手机号码找到了他,但张某却称自己目前的处境十分困难,无力支付。承办法官耐心从亲情角度做思想工作,最终张某答应与法官见面。几天后,张某如期来到法院,并带来了首笔抚育费1000元。法官抓住机会再次认真做张父的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一番在情在理的话语打动了张某,他表示要尽到一个作父亲的责任,设法逐步支付拖欠的抚育费。两周后,张某再次来到法院,又主动交来了2000元抚育费,为小强母子解决了“救命钱”。
多方联动:打造一个工程
在整体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中,法院各部门、庭室积极参与,全方位、多渠道开展维权工作,通过不断充实创新内容,积极打造“阳光维权”工程。立案部门开辟了“维权诉讼绿色通道”三年多来,该院对涉少案件办理缓交、减免诉讼费手续达487件,金额达5.9万元。刑庭、南徐法庭、民一庭先后被评为“镇江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审管办对涉少案件进行重点评查。法院还公布维权阳光热线电话,建立了维权网站,开设了维权论坛,通过扩大信息宣传等各种形式,积极打造 “阳光维权”工程。五名法官担任了辖区学校法制的副校长,一名法官担任全市首家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兼职老师,受到了广泛好评。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润州法院将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作为己任,为青少年成长撑起一片绿荫,明天的朝阳必将更加绚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