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两级法院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找准司法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把服务促进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司法重中之重,积极化解了一大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影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涉诉矛盾纠纷,探索了司法助力经济发展的一条新路径。

  前瞻性调研 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参考”

  南京市中级法院院长周晖国告诉记者:“能动司法的充分体现就是要司法融入社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更直接更有针对性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积极有效地解决现实难题。”

  这是南京首例因非法借贷而引发的刑事案件:2010年4月,被告人邵某因犯非法经营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检察机关公诉到法院。

  由民间借贷引发的矛盾纠纷并非个别。南京市中院一项统计表明,近年来,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全市法院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增幅明显,达近万件,百万元、千万元大标的额的案件屡见不鲜。部分案件牵扯担保公司、地下钱庄的非法集资、高利贷行为,因放贷人恶性追债,或因借款人资金链破裂使矛盾升级转化,并引发了多起群体性事件。

  南京中级法院领导敏锐地意识到,民间借贷产生的社会矛盾已上升为当前影响全市社会和谐安定的一个突出问题,必须区分情况,依法妥善处理。

  院党组立即要求相关审判庭开展专题调研。不久,一份《关于南京市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的调查报告上报市委。在此基础上,南京中级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审理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法律适用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要求全市法院加强对借贷案件性质的审查,依法加强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惩非法集资、高利贷行为。近2年来,共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9854件,使一大批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化解,维护了社会稳定。南京市委领导对此专门批示给予肯定。

  2009年以来,南京中级法院先后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了《关于南京诈骗犯罪的调查报告》、《2005-2009南京市三资企业外资非正常撤离情况调查报告》、《集体土地上房屋流转的法律分析》等10余篇司法调查报告,这些建议都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重视并采纳。

  紧随时代步伐,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南京中级法院主动关注经济社会运行中涉及司法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开展调研,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司法对策和建议,并有针对性地解决现实难题,使司法权的行使变得更加积极、主动,更加有作为,这是南京法院能动司法的一项新实践。

  南京中级法院针对金融危机对经济社会产生的影响,专题开展了《关于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我市企业经营法律风险及防范的问题研究》、《金融危机对我市开放型经济的影响及司法应对》等课题的调研;2010年他们又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专题开展《南京市经济转型发展中涉及相关民商事法律问题及对策的调查报告》、《人民法院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探索与思考》等课题调研。这些报告直面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把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可能反映在司法领域的各种情况和问题,预料在前,为南京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起到了良好的参谋作用。

  打好主动战 着力破解阻碍发展难题

  围绕南京市委的中心工作,2010年上半年,南京中院先后制定出台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推进“三个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关于强化能动司法积极为全市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2014年第二届夏季青年奥运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案件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这些文件强调了增强为大局服务的针对性和主动性,强调了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强调了努力实现最大的审判效果。在审理协调个案与发展大局相结合,加大对群体性案件的化解力度,着力营造稳定发展的良好环境中,显现了能动司法的特点。

  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商铺租赁经营群体纠纷的顺利解决,就是一场积极有效的主动仗。

  珠江路电子一条街是南京最繁华的商业路段。位居其中的某商务楼10多户商铺产权业主与经营管理公司因租赁回报发生纠纷。这起案件不仅是10多户业主与经营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还涉及到楼内100多户业主的利益。案件诉到玄武区法院后,办案法官了解到,此案的商铺租赁又是一种新的经营模式,案件的处理对类似经营方式的业主将产生直接影响。合议庭经过研究,认为调解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

  于是,审判庭开始了艰难的调解工作。法官在了解到矛盾双方的意图后,拿出了调解方案。在经过10多次上门做工作后,大部分业主与租赁经营公司达成谅解,法官指导业主与经营管理公司重新签订了新的合作,使这起群体性纠纷得到彻底化解。

  2010年6月,南京中院受理了一起股权转让纠纷:原告是南京一家本地企业,被告是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双方共同成立了合资公司。2007年,相关公司签订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约定被告将其所有的合资公司65%股权分别转让给原告和另一家公司。2009年,原告办理完结相关变更登记手续,而被告称不知道该转让行为,故未履行向香港联交所报告等法律手续。

  承办法官翻阅卷宗后发现,该案案情错综复杂、证据繁多纷乱,双方所提供的证据皆不能取得明显的证据优势。并且,双方当事人矛盾冲突严重,如果简单下判,无论哪一方胜诉,败诉方都可能面临刑事追究,在信誉及商业利益上都要遭受极其沉重的损失。经过慎重考虑,合议庭决定将工作重点放到调解上来。承办法官细致入微地反复做双方工作,调解工作方法上寻求多方支持,充分利用包括股东、高管、商会组织等各种调解资源。经过不懈努力,当事人双方终于达成和解,一揽子解决了他们之间的所有纠葛,双方重新进行友好合作。

  南京中级法院党组认为,经济发展,企业是最活跃的元素。面对大量的因市场波动产生的商事纠纷,人民法院就是要灵活运用各种司法手段,着力化解诉讼双方的矛盾,促进矛盾双方重新牵手。

  拓展审判职能 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2010年初,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在审理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起诉讼中,发现该公司在合同签订、货物质量、业务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为保障企业健康发展,防范和避免法律风险,雨花台区法院发出了《关于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经济案件分析与建议》。这家公司接到司法建议函后及时研究进行整改,并致函法院,称赞该司法建议是企业化解风险的“及时雨”。

  结合审判,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有价值的司法建议,帮助企业规范管理、堵塞漏洞。这是南京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2010年,南京全市共发出司法建议103个,绝大多数司法建议被相关单位吸收采纳。

  采访中,周晖国告诉记者,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就是要通过延伸审判职能,加强司法与社会组织的联系,形成司法与社会组织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良性互动。

  实践中,南京中院召开大会,部署开展深入推进审务进社区活动,并以此为载体,推动司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落实。全市法院在深化审务进社区活动中,又扩展了审务进企业、进乡村、进校园、进机关,把法律交给人民,把方便留给群众,让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实现良性对接。

  在南京中院,有关负责人向记者展示了全市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几项特色工作:新建立的155个司法服务点覆盖全市。在全市涉及“三个发展”的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广泛设立155个司法服务点,通过挂钩结对联络、法律风险提示、发放风险提示、发放企业联系卡、开展法律培训等形式,提供直接快捷的司法服务。

  改进审判方式,巡回审判化解万起纠纷。全市法院深入社区村组、企业工矿、医院学校,提供法律咨询答疑12426人次,开展巡回审判和就地办案13270件次,审结案件10656件,80%以上的案件调解结案。

  诉调对接化解万起纠纷。全市法院与社会各阶层组织广泛建立化解矛盾纠纷的对接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一年来,社会组织和群众协助员共协助法院化解矛盾纠纷1142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