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法院四项措施构建诉调对接机制
作者:王帅 孙守旺 发布时间:2007-01-30 浏览次数:1744
本网徐州讯:沛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诉调对接优势,积极开展委托调解与协助调解,在法院内部,加强和规范诉讼调解,强调“调判结合”,追求“案结事了”;在法院与社会之间,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诉讼调解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缓解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能力不适应的矛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建立业务交流上的对接。采取“一对一”的形式,选派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担任各乡镇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员,强化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学习,规范操作程序,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同时,邀请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开设讲座,讲述各街道、乡镇的民风民情、开展民间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和面临的困难。
二是建立调解方式上的对接。区分各类涉农案件的特点,采取不同的对接方式:对调解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尽可能引导当事人接受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做好用人单位的工作的同时,邀请或委托工会组织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对涉及土地纠纷的案件,注重与镇、村两级组织进行沟通,并邀请街道、乡镇土地管理所人员参与调解,缓解矛盾,切实保护农民土地使用经营权不受侵犯。
三是建立法律效力上的对接。对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人民调解协议,法院依法认可其效力。对具有给付内容,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调解协议书,权利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法院依法立案并快速进入执行程序。
四是建立管理制度上的对接。将街道、乡镇人民调解组织的负责人以及人民调解员的名单、联系方式登记造册;将每个季度人民调解员协助法院开展调解工作的情况以及对人民调解员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向各街道、乡镇人民调解组织及其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建立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制度,构建了完整的大调解工作联系网络,有效地提高了纠纷的预防和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