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重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
作者:施旭东 钱沁 发布时间:2007-02-01 浏览次数:1775
本网南通讯:一直以来,通州法院非常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对未成年犯的帮教工作中进行了积极、深入地探索。2004年以来,该院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咨询活动40余次,对30余名特殊未成年人开展了定向跟踪帮教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帮教挡案30余份,有效预防、控制、降低了未成年人犯罪,帮助多名未成年犯实现了成功改造,取得了显著效果。
一是建立庭前社会调查制度。在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后,立即向其监护人、所在社区、学校进行调查了解未成年人的社会背景、犯罪成因、家庭情况、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做到心中有数,针对性进行庭审。
二是判前量刑听证制度。宣判前,召开公诉人、监护人、辩护人听证会议,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情况、社会调查情况和在取保期间的表现、是否服从管教、监护人的管教力度及措施等情况,决定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及是否适用缓刑。
三是加强庭审教育感化力度。在庭审中注意把握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状况,消除他们的思想抵触情绪。耐心听取未成年被告人的陈述,尊重他们的人格,通过抓住“感化点”,帮助他们分清是非、认识错误,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教育,感化他们的心灵,从而达到使未成年被告人认罪服法的目的。
四是建立未成年人帮教档案。将未成年犯的基本情况、成长环境、平时表现、性格特点、通讯地址以及涉嫌犯罪的事实、原因、动机、目的、裁判结果等记入档案,并通过档案,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个体原因和社会原因,制订相应的帮教工作方案,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同时将每次回访情况,包括他们的思想汇报材料和帮教人员的鉴定材料装入档案,为跟踪帮教未成年犯奠定基础。
五是实行帮教回访制度。对未成年犯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回访,针对其不同阶段的心理状态,联合其家庭、社区及考察机关,落实不同的帮教措施,帮助其好好改造,防止其重新犯罪。定期召集未成年犯进行座谈,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帮助他们解决现实问题,鼓励他们摆脱阴影,积极面对生活。动员、组织未成年犯参加有教育意义的社会活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