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21,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杨淑芳、肖惠华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及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或单处罚金不等的徒刑。8名被告人共计被判处罚金139000元。

20058月至10月间,杨淑芳、肖惠华等8人在俞达(另案处理)教唆、引导下,以传人头的方式相互介绍,先后加入名为“长江国际富亨集团”的传销组织,在徐州市金山桥碧螺山庄、王场新村等处租房非法聚集上传销课,积极发展下线,非法传销“长江富亨”牌西服。其中杨淑芳非法经营数额为793680元,违法所得45000余元;肖惠华非法经营643920元,违法所得46000元;肖建莉等其他六名被告人非法经营数额从43万余元至6万余元不等,违法所得多则9万余元,少则仅300元。

法院认为,上述8人从事非法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肖惠华、肖建莉等七名被告人投案自首,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