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苏州市相成区某小学组织学生前往苏州乐园进行春游,在游玩过程中学生金某不慎摔倒受伤,后经过司法鉴定,金某被定为九级伤残。而金某的家长又与校方在赔偿协商方面不能达成一致,金某随即把学校、旅游公司以及苏州乐园一同告上了法庭。22,在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协商解决了该纠纷。

在春游过程中受了伤的小朋友金某在诉状中称,200646,学校和苏州市交通旅行社有限公司观东营业部共同组织学生到苏州乐园春游。他在苏州乐园游玩时摔倒受伤,被送至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治疗,共住院21天,花费医疗费18920.36元。20061119,美莱(苏州)美容医院对他的头部及鼻子出具康复意见。20061120,苏州市口腔医院对他牙齿的后续治疗出具意见。20061121,他的律师委托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对他所受的伤残进行鉴定,该司法所评定他所受的伤为九级伤残。

而在春游过程中,校方、旅行社都没有对他履行合理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苏州乐园也没有尽安全警示义务。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49276元、后续治疗及康复费用123306元、精神抚慰金13000元等合计20余万元。

    被告校方则在法庭上辩护称,学校在春游时旅行了正常的教育义务,事故发生后也尽了相应的义务,兵已经支付了部分医药费用,金某摔伤系其本人不小心所致,其应负主要责任。希望法院能调解解决。旅行社则表示愿意承担一定责任要求与孩子的家长协商解决该纠纷。被告苏州乐园则辩称,金某的受伤与公司无关,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随后法院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学校扣除已经支付的费用再一次性支付金某68000元,旅行社一次性支付原告金某40000元,而苏州乐园不承担赔偿责任。 金某不再要求校方和旅行社承担其它任何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