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揭车牌敲诈 被告领刑二年
作者:唐春兰 发布时间:2007-02-06 浏览次数:1967
本网盐城讯:建湖县一无业青年安某某以非法索取他人财物为目的,偷揭他人车牌后进行敲诈,日前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认为,安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者使用要挟的方法,强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部分犯罪事实是未遂,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网盐城讯:建湖县一无业青年安某某以非法索取他人财物为目的,偷揭他人车牌后进行敲诈,日前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认为,安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者使用要挟的方法,强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部分犯罪事实是未遂,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