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25,随着江苏省海安法院的法官将1万余元的执行款交到申请人如东县某饲料公司手中,这起历时三年多的案件宣告了结。挖空心思逃避履行的被执行人崔某怎么也没有想到,竟是一则报道使他露了“马脚”。

  今年128日,毛法官忙完了一周的工作,利用星期日的时间到办公室边翻阅边整理上年所发的书籍、报刊。忽然,载于某报年前一则“海安一村民投保1500元获赔50余万”的报道映入他的眼帘,文中崔某的住址、职业和家庭情况与他手头上的一起2003年底中止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完全吻合。文中写道:崔某之父曾在某人寿保险公司投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是崔某。后因家中煤气意外爆炸,崔父被严重烧伤,经医治无效死亡。该人寿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理赔了54万余元。

  报道中的崔某是否就是被执行人?毛法官将信将疑。还记得接手这起中止案件后曾多次到实地执行,然而崔某在诉讼后便到新疆打工,种种调查情况也都表明崔某近年来经营不善,欠了不少外债,家里也没有可供变现的财产。

  第二天一早,毛法官便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按事前分析,被执行人家住农村,如果就是他得到了保险公司理赔的巨款,就算支出了部分,也应该还有不小剩余,他不可能将现金放在家中,极有可能是存入了银行。8时整,早等在当地金融机构门口的毛法官准时进行了查询,结果令人振奋:此崔某便是彼崔某(身份证号码吻合),仅其中一笔存款就有20万元。令法官们啼笑皆非的是,崔某家住海安西北部,却自作聪明地将此款存入海安东部沿海的某镇储蓄所,孰不知存款早就是通存通兑,可区域联网查询。随即,毛法官马不停蹄地赶到该储蓄所,扣划了崔某欠申请人的欠款……

另据悉,海安法院近年来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一手抓新收案件的执行,使执行质量效率指标保持高位运行;一手抓执行积案的清理,每一位执行人员都牢固树立“中止不终了”思想,仅2006年一年就清理执行结案392件,今年1月份又执结41件中止案件,保证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