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日前,一涉诉初访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在信访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在滨海法院成功化解。

被告刘正江、刘秀云系滨海县五汛镇五汛村一组农民,因房屋买卖违约在先,原告郁步明诉至滨海法院,滨海法院经多次调解无效后于20061024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刘正江、刘秀云返还原告购房定金、赔偿原告装修材料款并承担违约金。判决后刘正江、刘秀云不服,向滨海法院寄来申诉材料,并到该院信访接待室进行上访,声称如不解决将到北京上访。

该院立案庭的同志认真审查了被告刘正江的申诉材料,并调取查阅了卷宗材料,听取了案件承办人对案件审理的汇报。针对该案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解决措施,先后三次到刘正江家中了解情况,针对刘正江提出的问题,逐条逐项予以释法明理,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有针对性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从法理到情理到邻里关系,终于使刘正江明白了法院判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写下了撤回申诉的申请,并保证永不上访,使一起可能引发越级上访的事件遏制在萌芽状态,取得了良好地政冶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