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2006523傍晚,江苏省扬中市某菜场叫卖声此起彼伏。突然,两个女人刺耳的争吵声打破了和谐的气氛,引来不少围观群众。

原来是两个摊主朱某与张某因琐事发生争斗,扬中市某医院退休医生蒋某途径菜场,见状上前劝阻,朱某不仅听不进张某的“逆耳忠言”,还与蒋某发生争斗,几位围观群众上前劝蒋某尽快离开,蒋某转身欲离开现场。朱某见蒋某要走,拿起身旁的茶缸追打蒋某。追打过程中,蒋某心生怒气,挥手一拳击中朱某的前额,朱某被击倒昏迷在地。作为医生的蒋某见朱某口唇青紫、口吐白沫、被拳击处肿起,知道是缺氧的症状,便立即对朱某进行心脏复苏等抢救措施,一直到公安民警和120急救医生到达现场。

朱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朱某在倒地过程中,头部与地面接触,脑干出血致中枢衰竭而死。扬中市人民检察院于2006830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扬中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朱某丈夫及儿女作为原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审理期间,双方也曾因赔偿问题进行过多次协商,但蒋某认为朱某的死是一场意外,他不存在过错,也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此时,朱某的儿子扬言:蒋某不赔钱,就要杀了蒋某的孙子。面对矛盾日益激化的局面,扬中法院决定逮捕蒋某。迫于法律的威严,终于认识到自己存在的过错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眼看局面得到控制,却又得知朱某的丈夫和儿子,在家磨好了四把菜刀,如不服判决这四把菜刀将“派上用场”。

20061222,扬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朱某的丈夫和儿女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参加了诉讼。该案的承办法官考虑此案情况特殊,首要的是避免就案办案,尽量钝化矛盾,为社会减少一个安全隐患。承办法官经多次协调,最终作出了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赔偿朱某亲属11万余元。双方均表示服判,蒋某判决后将赔偿款如数交至扬中法院。朱某亲属磨好的四把菜刀终究没“派上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