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院长亲审教练酒驾重大交通肇事案
作者:王琴 发布时间:2015-05-21 浏览次数:1307
5月20日上午9时,随着一声法槌响,涟水法院院长张强对被告人刘某功交通肇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来自驾校的80余名教练员、驾驶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中央电视台、江苏卫视、扬子晚报、现代快报等多家主流媒体记者齐聚旁听席。
2014年12月24日,孙某找到涟水炎黄驾校教练刘某功,邀请其和另外几个朋友一同庆祝“平安夜”,并顺便将吴某介绍给刘某功当驾驶学徒。刘某功一行7人在涟水县红窑镇“老虎头羊肉馆”聚餐饮酒。席间,有人提议酒后到县城KTV唱歌,得到了大家的响应。当晚21:00时许,处于醉酒状态下的刘某功开车带着孙某等6人驶往涟水县城,当车辆行驶至龙兴大道与苏235省道交汇处时,刘某功驾驶的教练车与戴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相撞,致车上同行的孙某、吴某当场死亡。
案件诉讼至法院,院长张强得知该案件属于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后,主动承办该案。他仔细阅卷,了解案情,核对证据,并精心安排庭审。这是涟水法院自2014年出台院、庭长办案制度后,院长亲自主动审理的又一起重大案件。
回归法官角色,院长由“纸上实然看案”变为“直接应然办案”。中国网记者华威认为,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新风尚,强化了法官司法能力,凸显了法官的主体地位,给法官们树立了好榜样,有效缓解了一线法官压力,促进了审判质量与效率的提升。
整个庭审活动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张强院长当庭对刘某功重大交通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某功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