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更好地依靠人大监督加强审判工作,保持接受人大监督的持续性,新沂法院不断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创造性,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一项日常性的工作,实现接受监督工作的经常化。

该院一是推行定期汇报工作制度。除在每年一次的人代会上由院长向人大作工作报告外,院长或分管院长还定期就各项审判工作、法官队伍建设和司法改革等事项向人大常委会进行汇报,倾听人大常委会对阶段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坚持及时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制度。该院在办理机构、办理期限和办理程序等方面建立健全了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坚持由院长亲自批办,指定专人负责答复,做到认真研究、迅速落实、及时反馈,实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是坚持定期报送信息材料制度。该院对本院的案件审判信息、重大工作部署和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等重要信息和材料,定期以法院信息的形式,向人大常委会和有关委员会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