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解难题:宿迁法院“一数三率”全省领先探源
作者:张宝林 严莘莘 戴丽娟 发布时间:2011-01-14 浏览次数:1013
2006年至2009年,宿迁市法院一审受案数分别是19007件、23559件、32846件,分别上升24.16%、39.18%、6.72%;2010年一审受案数与2009年基本持平,同比仅下降0.69%。在收案“井喷”的态势下,全市法院“一数三率”司法审判业绩却实现大幅提升:审判人员人均结案数连续5年保持全省领先,案均信访率、涉诉信访率、重点案件信访率均全省最低。另外,民商案件调解率、行政案件和解率、申诉再审案件撤诉率等多项指标效果位居全省前列,人民群众满意率连续多年在98%以上,位居全省第二。
如此优异的司法业绩是如何铸就的?宿迁市中级法院院长何方欣然告诉记者:得益于过硬的队伍建设措施和行之有效的机制创新。
抓队伍添活力
在宿城区法院,记者了解到,拥有33名法官的宿城区法院去年共审结案件10094件,人年均办案305.88件,在全省111个基层法院中连续四年位居第三。
看着记者惊讶的神情,宿城区法院院长吴跃一语道破“天机”:“这么少的人办这么多的案件,关键得益于创新机制所激发的工作热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以往对人员的岗位定位,一些法院没有通盘考虑,尤其是审判业务部门与综合部门的岗位差异,出现了人浮于事、忙闲不均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工作质量与效率。对此,经多方调研、反复论证,全市法院科学合理的人员配置方案应运而生。《方案》注重审判资源配置的科学性,规定人员优先向审判一线倾斜,要求新进人员优先充实到审判部门。目前,全市法院审判业务部门人员占全部人员的72%。
“人到位了,没有相匹配的机制不行!”何方告诉记者,“为了确保大家尽职尽责,全市法院普遍实施一整套的办案机制,如中院实行全员办案机制,要求综合部门具有审判职务的人员在完成本部门工作的同时,均要承担部分案件审判任务。”同时,中院及五家基层法院普遍推行领导办案制度,明确院、庭长办案基数和要求。宿城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刘芳芳年均办案均在150件左右,而两级法院的副庭长,则与普通人员一样承担着繁重的审判任务。
两级法院建立的执法办案机制,重点突出“激励”二字,对办案成绩突出的干警给予相应的立功、授奖等奖励。中院在对基层法院、中院各部门的考核评价中,则重点突出审判工作的考核比重,分值分别达到45%、35%。在对法官个人的考核评价中,更加注重对审判业绩的考核,并把审判业绩作为法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最重要依据之一。
宿豫法院以考评为抓手,连续开展办案竞赛、争当办案能手等活动,使各项工作实现长足进步,去年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中院以常态化办案竞赛活动为载体,持续开展“比业绩、争贡献,比能力、争创优”活动,持续激发广大干警工作热情,使得大量案件在第一时间得到审执,大量矛盾在第一时间得到解决。全市法院连续多年涉诉信访量全省最低,连续多年保持在全国两会等重大节日进京信访零登记,连续多年未出现因两级法院处置不当而引发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
强有力的奖惩激励机制,不但提高了广大干警的工作潜能,同时也为一大批素质好、能力强的青年干警提供了成长舞台。沭阳法院院长李其苏欣慰地告诉记者:“作为全国人民满意法院,始终把争先创优作为青年干警成长的助推力,现在工作岗位上的中层干部70%是年轻人。”据了解,目前全市法院通过创造优异业绩走上领导岗位的年轻干警占整个干部队伍的71%,中院刑一庭庭长年仅33岁,为全省最年轻的中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抓焦点止纷争
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宿迁市,得各项配套改革之益,社会经济事业实现跨越发展,各项经济指标增幅连续多年在全省领先。在这一喜人的形势下,随之而来的是社会各界司法需求的高涨,广大群众把诉讼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方式,这直接导致案多人少的审判难题。
同时,由于审判资源的紧张,审判经验的制约,使得很多当事人的个性化司法需求难以得到满足。这一严峻的现实,促使广大法官必须更多地重视运用调解方式解决问题,不断提高案件的审判效果。
“矛盾纠纷形成于社会,化解纠纷的路子当然不能脱离社会,解决的方法也应多元化。这是全市法院处理矛盾、解决纠纷的共识。”宿迁中院副院长韩学艳向记者坦言。理念的转变,使全市法院的矛盾化解工作驶入快车道。每年重大节日期间,各法院进行细致排查,一些矛盾纠纷被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诉讼中心的服务职能进一步放大,形成了导诉、 分流、立案、救助、材料收转等“一站式”服务格局。
为使大量矛盾纠纷得到最大力度化解,全市法院均成立诉调对接办公室,先后与工会、妇联、司法机关等部门联合出台文件,通过委托调解、邀请调解方式,化解了大量纠纷。沭阳、宿豫、泗洪等法院,还促成地方党委出台规范性文件,将矛盾纠纷诉前调解率、万人诉讼率等纳入乡镇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以“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强化了基层党委政府、人民调解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付出,则定有回报。2010年1至11月份,全市法院诉前受理各类矛盾纠纷4742件,诉前调解成功率达70.14%;出具诉前调解确认书513件。而附设在人民法庭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在法官的帮助下,每年每个工作室在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均在180件以上。胡集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2010年以来,两位调解员在法官具体指导下,诉前成功调解367案件,被辖区老百姓称为“家庭调解员”。
同时随着案件处理效果的提升,则直接导致各类反映法官问题的投诉大幅减少,各种投诉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了48%,同时全市法院受案实现了近10年来的首次下滑。在2010年11月24日召开的人大代表审议法院工作意见办理情况汇报会上,这一做法得到了与会全国、省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
抓创新重管理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超审限未结案率、民事案件调解率、人均结案数……在宿迁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一份份表格式成绩单引起了记者浓厚的兴趣。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朱千里告诉记者:“这是全市法院统一实行的审判绩效考核指标。这些数据定期汇总后,就成了掌握全市法院、中院审判业务部门、各基层法院乃至每一名审判人员的成绩单。”
如何更加深入地开展好审判管理工作,使这一载体更具特色,更能发挥作用,成为中院党组历次会议上的中心议题。在对2006年以来全市法院审判质效指标运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中院党组2010年又制定下发了《关于案件源头信息输入的有关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质量效率指标数据分析解读和利用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一举扭转了过于强调指标排名的不良倾向,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均衡、协调发展。
各基层法院也在实践中逐步探索有效的管理措施,推进审管工作的开展。宿豫法院创新审判管理手段,推行“审判管理工作提示”、“两最”(最差、最优)案件评查模式,促进了全院质效指标的有效提升。宿城法院实行审限提示与限期审结制度,未能按时审结的要向院长汇报原因,有效促进了案件的及时审理。
通过推行审判管理改革,全市法院审判工作总体呈良性发展态势:2008年、2009年、2010年,全市法院在案件受理数连创历史新高的同时,各项指标数据也在不断优化,法官人均结案数分别为166.97件、186.74件、196.6件,基层法院审判人员人均结案数、院人均结案数指标连续三年位列全省第一,中院连续三年位列全省前三;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被改判发回重审率、申诉申请再审率、向上级法院投诉率等指标均逐步优化。这一创举,得到了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省法院也在核心期刊刊文向全省推广这一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