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分析农村离婚案件高发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作者:丁辉 杨鹏 发布时间:2007-02-13 浏览次数:3214
近年来,农村离婚案件呈居高不下态势。以东台法院为例,2005年受理离婚案件770件,其中人民法庭受理578件;2006年受理离婚案件793件,其中人民法庭受理569件。该院各法庭所受理的离婚案件均占民事案件的30%以上,最高的超过50%,而该院民一庭受理的离婚案件仅占案件总数的22%。为此,东台法院对农村离婚案件增长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农村离婚案件增长的原因分析
1、观念更新,敢于摆脱不幸的婚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了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逐步远离了封闭落后,农民开拓了视野,改变了传统的封建观念,不再以离婚为耻,敢于追求幸福的婚姻生活。
2、一方长年在外,夫妻感情淡漠或出现波折导致分手。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农村出现大量富余劳动力,大批农民长期在外打工,造成与配偶实际上的分居。一些人由于意志薄弱,经受不住城市生活的诱惑,感情发生转移。此外,长期分居使夫妻双方承受性压抑的困扰,容易导致婚外性行为,出现第三者插足,从而走进法庭,要求离婚。在人民法庭审理的离婚案件中,一方外出打工的占60%以上。
3、知识欠缺,把诉讼作为离婚的唯一途径。不少农民不懂得可以通过行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以为离婚就必须进行诉讼。经常会有双方均同意离婚并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育达成协议的夫妻,走进法庭要求离婚,甚至为由谁起诉发生争吵。
二、对策建议
1、加大《婚姻法》的宣传力度和基层组织的调解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婚姻家庭的重要性,使广大农民认识到既要慎重对待结婚,更要慎重对待离婚,避免发生草率结婚和轻率离婚的现象。农民家庭发生矛盾,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干部要及时予以关注,进行说服教育,尽力做调解工作,避免家庭矛盾升级不可调和。与此同时,普及法律常识,让一些双方对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没有争议的夫妻能及时通过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使婚姻纠纷得到解决。
2、进一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广大农民树立婚姻忠贞观。要通过教育使广大农民认识到,离婚自由虽然也是婚姻自由的一个方面,离婚本身不是“耻”,但因追逐金钱、美色而背叛家庭的行径却应当受到谴责。要通过形式多样的社会舆论宣传阵地,弘扬忠贞爱情的美德,谴责婚外性行为和“包二奶”等社会丑恶现象。
3、提高农民工待遇,使其人格得到尊重,生活质量得到真正提升。一是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让农民工能及时拿到工资,使远离家庭进城谋生的农民所付出的辛苦得到应有的回报;二是出台强制性规定,保障农民工享有与在职人员同样的探亲假以及其他法定假日,使外出打工的农民每年都能与配偶团聚,维系正常的夫妻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