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法院注重民事调解 提出“四心五法”
作者:高淳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2-13 浏览次数:1607
本网南京讯:高淳法院坚持把民事调解工作纳入司法为民工作重点,要求每一名法官牢记“四心”,即:了解案情、开庭审理要细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有诚心;分辩案件事实、裁判曲直有公心;说服劝解、工作细致有耐心。要坚持多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宁可多说一句话,多费几分神,也要尽量调解结案,做到案结事了。并在调解中提出“五法”:
释明法律法。该院对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对当事人着重释明法律法规,“明之以法”,晓以利害,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以便尽快达成调解协议,减少诉讼成本。
辩明是非法。对于事实不清、关系复杂、各方争议较大的案件,通过法庭审理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对当事人“晓之以理”,使当事人明白各自的是非过错以及权利、义务,从而有理有据地说服教育当事人,促成调解。
情感沟通法。对于当事人因赌气或矛盾激化起诉到法院的案件,首先了解事件的前因后果,对症下药。如合伙人在合伙过程中产生了矛盾,后来又在利益分配上矛盾激化,把本来可以商量解决的问题闹上了法庭。
案例引导法。通过在庭前对当事人宣讲类似案例,让当事人了解到案件调解处理对自己的好处以及调解不成可能给自己带来的不利后果,促使其汲取教训,主动提出调解意见。
联动合力法。改变法院调解工作单打独斗局面,加强与辖区街道、社区、村委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发挥基层调解作用,做好法庭调解与基层民事调解的结合工作,发挥联动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