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2007年民事审判工作的任务更重,要求更高。姜堰法院紧紧抓住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的良好契机,坚持司法和谐的指导原则,坚持以权利保护为主线,制定了四项措施,致力于实现民事审判工作的和谐运行,切实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的管理。
  一、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素质
  1、积极开展政治思想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确保民事审判队伍正确的政治方向。开展政策理论学习,进一步密切政策与审判工作的联系,提高民事审判法官在审判工作中适用政策的能力和意识。注重工作中的劳逸结合,努力创造一个既严谨,又轻松活泼的工作氛围。加强各审判人员之间的分工合作,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建立和维护和谐的工作环境,共享和谐。为适应《物权法》即将出台的新形势,组织法官认真学习《物权法》,提升民事审判法官应对《物权法》出台后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的能力。
  2、进一步完善民事审判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制度的落实,制定和明确工作岗位职责,狠抓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通过抓管理,促工作,树立新时期人民法官新形象。
  3、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狠抓廉政建设教育。提升民事法官职业道德的水平,上班时间加强管理,八小时以外加强监督,确保无违法乱纪现象发生。
  二、在和谐司法上下功夫
  围绕院下发的将善良风俗引入审判工作的意见,在案件审理中适时适地适案引入善良风俗,加大民事审判的调解力度,为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提供服务。充分运用民事审判职能,认真审理好以下案件。
  1、审理好各类涉农案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业健康发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全面贯彻落实最高院和省高院关于人民法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的相关意见。依法处理涉及集体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慎重、妥善处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民事纠纷,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件。既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合同效力,也要从实际出发确定合理的解决方案,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诚信。
  2、继续审理好面广量大的婚姻家庭和邻里纠纷等传统民事案件,加大对此类案件的调解力度,弘扬社会主义美德,制裁各种不道德的行为,促进婚姻家庭和社区邻里关系的和谐。加强对人身侵权和财产侵权案件的审理,正确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依法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在审判阶段力争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为稳定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3、依法稳妥审理好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准确把握劳动纠纷案件的受理范围,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落实富民优先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劳动关系中的弱势群体的保护,审理好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和涉及农民工的劳动纠纷案件和社会保障案件,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审判效率,依法适用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切实有效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企业改制而引发的各类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纠纷。针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尽可能地做好调解工作,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4、审理好建设工程合同案件,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我市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5、抓好房地产案件的审判。加强研究、解决小城镇建设中遇到的拆迁安置补偿、集体土地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对一些涉及面广、影响大的案件力争通过调解解决。依法审理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以及房屋买卖、租赁、抵押等案件,促进信用交易,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加大与国家重点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案件的审理,推动国家和城市的和谐发展进程。加大对物业权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等社会关注的新类型案件的审理,理顺物业管理企业与广大业主以及业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关系,促进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经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
  三、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1、大力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着重加强对证据的分析、对法理的阐述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论证。统一裁判文书制作样式,做到格式规范,用语准确,说理透彻。在裁判文书内容质量方面,清楚反映案件的审理过程,准确归纳事实的争议焦点,正确阐释法律规定的内涵。每季度对裁判文书进行一次讲评,评出最好和最差的裁判文书,并积极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评选,促进裁判文书质量的提高,力争有2篇法律文书在省院讲评中获奖。
  2、持之以恒抓案件质量。建立判前释明、判后答疑制度,全年上诉率力争控制在6%以下。降低投诉率,所有投诉将在民事审判信息上予以通报,力争上诉案件无发回重审和重大改判。加强和完善监督制度,庭长和审判长通过审核签发文书、参加合议庭的合议等方式严把监督关,对当事人及社会反映大,矛盾易激化、群体性纠纷及领导交办的案件,庭长要参与协调和监督;对审管办检查出的质量问题、审监庭通过再审改判的案件及中院改判的一审案件,做到件件在庭务会、审判长联席会、民事审判人员全体会议上进行讲评,不断总结经验。
  3、注重提高审判效率,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审限的规定,确保无超审限案件。严格审限延长、中止、中断的审批和控制制度。加大简易程序的适用,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科学规范庭审活动、依法简化程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全庭继续发扬团结、奉献的苦干精神,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审判程序、工作环节上的时间耗费,尽可能节约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4、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诉讼调解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妥善处理矛盾易激化的案件,做好诉调对接工作,提高调撤率,组成巡回法庭到厂区田头公开开庭,提倡和鼓励运用调解方式处理案件,力争今年调撤率在去年的基础上再次上升,确保四市二区第一。
  5、推行法官会议和全体会议制度。在不断强化独任审判员和合议庭职能的同时,充分发挥法官会议和全体会议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究的作用,确保案件质量,执法尺度的统一。
  四、加强对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和人民调解组织工作的指导,努力提高民事审判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的整体水平
  1、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建立民事审判工作指导、调研、联系网络,及时了解民事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民一庭要加强对法庭的业务指导,民一庭和法庭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创办《法庭传真》,提示矛盾动态,宣传民事法官的好人好事,融洽与镇司法所、综治办的关系。
  2、进一步加强对民事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为审判工作提供理论基础。对相关裁判尺度、典型案例和审判工作中的好的做法进行总结,编辑民事审判信息,为民事审判人员进行交流创造一个好的平台。定期对上诉案件情况进行分析、通报,并提出问题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