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213,南通开发区法院公开判处一起以蔡永国、沈利为首的8名被告人涉嫌盗窃罪的案件,最高的被判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万元。据悉,该团伙一年时间里连续团伙盗窃78次,涉案金额20余万元,此案作案次数之多令人瞠目结舌,盗窃的财产品种之怪则令人啼笑皆非。

这个有预谋、有分工实施盗窃犯罪团伙案件中的8名被告人,大部分来自南通开发区新开、竹行等几个乡镇的无业人员,有的刑满刚释放,有的屡教不改又走上犯罪的道路,最大的29岁,最小的20岁。经查,2005年年初至去年6月间,8名被告人伙同耿永金(已判刑)、董小波、施健(均在逃)等人,先后78次窜至南通市开发区、崇川区、港闸区、通州市等地,采用撬门入室等方法,窃得黄金戒指、项链、电缆线、现金、电视机、摩托车等款物,让人啼笑皆非的是,他们连大米、香肠、散醋、酸酸奶等小东西也不放过,共窃得财物价值人民币204730.75元。

临近春节,法官提醒市民上街买菜、购物,请注意自己的口袋,年终岁尾家里的门要锁好,灌的香肠等物切不可挂在外面,以防被贼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