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27日一大早,建湖法院近湖法庭突然来了32名神情焦虑的农民工。其中一名阮姓的代表向庭长反映:“2006年春节过后,我带领31名民工,到建湖县某建筑公司在苏州承建的建筑工地上打工,截止200611月底,该建筑公司已拖欠我们劳务工资13万元,有欠条。我们凭欠条多次向建筑公司催要,但该公司经理以目前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拿不出钱为由搪塞拒付。我们等着钱回家过年,请求法院为我们做主。”近湖法庭庭长耐心地向32名农民工解释,该纠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须向法院提交民事诉状。32名农民工当即请人书写了民事起诉状,法庭经审查后,该案符合立案条件,当即立案,并将此案交由审判经验比较丰富的法官审理。承办法官在收到案卷后,立即与书记员一起到被告建筑公司送达相关的应诉手续。被告单位提出要有30日举证期限,否则不出庭,欲拖延支付工资的时间。承办法官根据原告阮某等32名农民工的诉讼保全的申请,及时作出裁定,依法冻结了被告某建筑公司的银行帐户。被告单位负责人感到情势不妙,主动要求法庭调解,并从其下属单位筹集资金,于当日下午5时许向32名农民支付了拖欠的13万元工资,同时支付了全部诉讼费用。32名农民工拿到工资后,非常感动:“感谢法官为我们解决了燃眉之急,我们也好安心回家过年了”。这起农民工“讨薪”案,建湖法庭仅用一天时间就迅速审结并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