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侄法庭对决为哪般
作者:赵克 侯希斌 赵晖 发布时间:2007-02-28 浏览次数:2252
本网徐州讯:幸福的家庭是相同的,而不幸的家庭各有不同,不知这句话对与否,可是让亲情这么个高尚的字眼与不幸联系在一起,却无论如何也不太能让人接受。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像这类令人心痛的事情至今还在不断地上演着。最近,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就审结了这么一个官司。
四份协议欲断亲情
在王成很小的时候,他的父母就离异了。由于王成的父亲患有精神疾病,刚开始,王成和他的爷爷在一起生活。可是,没几年他的爷爷就去世了。至于在他爷爷去世后他又是如何生活的,从王成和他大叔王伟新那里了解到的情况,竟然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版本。不过,无论是哪个版本,从小失去父母关爱、过着一种没有父母不像一个家生活的王成,最终还是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考上了一所大学,这让他看到了前途的光明。
自从考上大学后,王成自认为自己已经长大成人了,就想承担起照顾父亲的责任。然而,作为一个大学生,既没有经济来源,唯一的一所房子还在大叔王伟新那儿被出租了出去,居无定所,他又如何照顾得了父亲?为此,王成决定带他的父亲到王伟新那儿把房子要回来。
火烧协议再起风波
按理说,血浓于水,亲情无价。可签了这四份协议后,仅仅靠这么一纸保证书就能保得住亲情了吗?或许这也是王成所担心的问题。于是,在签了协议的第二天,王成就反悔了,约了几个亲戚又将协议枪回来,点一把火给烧了。于是,王成大叔王伟新报了警。
在派出所,王成说在他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婚、母亲改嫁了,他被判给父亲王伟生在一起生活。后来,他父亲患精神病住院后,又跟随爷爷、有时也随继父生活。2000年左右,他的继父因病去世。没办法,他才随大叔王伟新生活。但此时,他父亲的工资卡、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全在他大叔王伟新手里。
王成说:“现在我已经长大成人了,要把属于我的东西要回来。”于是,他就将父亲接到王伟新的家中,要求将属于他父亲的东西要回来,王伟新当时也同意,但必须要王成给他写个欠条,如将他家房子买下时垫付5万元、抚养王成十几年大约34000元的生活费开支等。王成说:“当时,我叔王伟新拿出好多发票,我没细看,也没有计算,就非常草率地接连签下了这四个协议。现在,我虽然满十八周岁了,但我一直在学校上学,没有社会经验,我是在没有经过深思熟虑的情况下才签的这几份协议。”
协议签好后,王成将他父亲送到了精神病医院,晚上回到他大姨家里说了一下签协议的事。他大姨就对他说,如果他大叔拿着这些协议到法院去告他,他就只有死路一条了,没有钱还,就得把房子给人家。王成听后感到很常害怕,第二天上午就和他大姨、表弟、表姐一起到他大叔王伟新家,说是要把这四份协议拿去复印,王伟新表示同意,就和他们一起走了。但让王伟新没有想到的是,就在去复印的途中,协议被王成等人抢了。王成抢了协议后去医院看了他父亲,并在医院门口将协议点火全给烧了。
王成说:“考虑到这笔钱数额巨大,若是王伟新将我告上法庭,我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没有钱还他,房子也要不回来,既背着一身债务无力偿还,又无家可归,最后只能选择轻生。”在派出所,王成表示这主要是由于自己的一时冲动造成的,现在也很懊悔。最后,因为此事仅仅涉及双方家庭之间十几年来的恩恩怨怨,所以派出所表示让他们回去自己协商解决。
互不相让对簿公堂
既然是十几年的恩怨,积重难返,再加上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他们岂能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协商解决问题。事实也正如此。
王成在诉状中称,1999年王成继父去世后,才和被告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但原告的工资和房屋等却都全由被告控制和支配。即便如此,在王成上高中期间,被告不尽监护义务,对原告不管不问,就是其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用也拒绝支付,致使原告拖欠医院费用1万多元。期间,原告的房屋也被被告占有并出租给他人,每月收取400元的租金。目前,原告有病长期住院,王成在学校上学,原告一家生活十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不但不将原告剩余的工资交给原告,反而还强占原告房屋拒不返还,用于个人盈利。为此,请求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维护原告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
王伟新在诉状中称,被告王伟生是一名间歇性精神病人,与原告系同胞兄弟。被告离婚后,其儿子王成(时未成年)与被告的生活起居等全由原告负担。2002年,原告出资35545元将被告所有的房子买断,并花14000元将房子进行了装修。另外,自从1993年至2005年,被告及其儿子王成共欠原告垫付的各种费用34000元,以上合计共欠各种费用83545元,被告理应偿还。更可恨的是,第二被告王成竟恩将仇报,在2005年7月雇人将原告打伤,意图将上述证据抢走,后经派出所依法进行了处理。现请求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叔侄法庭唇枪舌战
王成对买房子收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对原告所要证明的观点提出了异议。王成称他曾经到他父亲的单位了解过,那个收据证明房子的价值是35545元,如果把被告的房屋基金和被告将原来房子的回购资金去掉后,实际上原告只交了1778元。与此同时,王成也承认自己写了欠条,但那是居委会调解、包括他父亲单位多名领导协调下,原告拒不交出他父亲王伟生工资单的情况下被迫才写的。王成称,原告这几年记录的费用清单,其实有些是真的、有些则是扩大了的开支,而有些则是在他父亲的单位已经报销过的,其中包括他父亲单位每年的过节费和其他福利费用等也都没写上。与此同时,王成也向法庭提交了相关的证据,证明其父亲是精神病患者,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且原告向法庭提交的购房费用也是不真实的。
王成向法庭提交的精神病院出院记录,证明王伟生不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即王伟生从1993年以后就一直住在精神病医院,王伟生是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交其父亲单位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明细,证明原告实际只交了1778元购房款;提交其父亲王伟生2002年以后的工资单,证明原告提供的帐单没按照王伟生的全年总收入工资单去填写。与此同时,王成认为王伟新将王伟生的房屋租赁给他人,其租赁收入在帐单上也没有任何反映。对此,原告逐一进行了辩驳。
释法说理促成和解
在庭审的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均打着亲情牌试图感化和说服对方。在这种情况下,法庭紧紧抓住这一有利契机,释法说理,最终工夫不负有心人,通过三次开庭做工作,从而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在法庭上,王伟新说王成把我打了,我也没告他。我养他(王成)十几年,可以说是他最亲的人了,今后我也不要求他怎么回报我。现在我利息也不要了,王成上学、王伟生看病都需要钱,希望能把房子拍卖后买个小一点的房子,这样既解决了他们父子俩住的问题,也能偿还我这十几年的垫付款。如果不行,因为目前王成正在上学不使用,房子暂由我出租,可以折抵一部分钱。
对于王伟新提出的第一个方案,王成当即就予以拒绝,并说自己从小父亲就患精神病、母亲改嫁走了,先是跟祖父、后跟养父住在一起,原告前后只养了自己四年的时间,而且父亲的工资一直在原告手里。上高三最后一年原告也没给他交学费,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