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幸福的家庭是相同的,而不幸的家庭各有不同,不知这句话对与否,可是让亲情这么个高尚的字眼与不幸联系在一起,却无论如何也不太能让人接受。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像这类令人心痛的事情至今还在不断地上演着。最近,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就审结了这么一个官司。

四份协议欲断亲情

在王成很小的时候,他的父母就离异了。由于王成的父亲患有精神疾病,刚开始,王成和他的爷爷在一起生活。可是,没几年他的爷爷就去世了。至于在他爷爷去世后他又是如何生活的,从王成和他大叔王伟新那里了解到的情况,竟然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版本。不过,无论是哪个版本,从小失去父母关爱、过着一种没有父母不像一个家生活的王成,最终还是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考上了一所大学,这让他看到了前途的光明。

自从考上大学后,王成自认为自己已经长大成人了,就想承担起照顾父亲的责任。然而,作为一个大学生,既没有经济来源,唯一的一所房子还在大叔王伟新那儿被出租了出去,居无定所,他又如何照顾得了父亲?为此,王成决定带他的父亲到王伟新那儿把房子要回来。

2005720,王成和他的父亲王伟生到王伟新家和王伟新协商要回房子的事,可王伟新却说养了王成那么多年,期间又给王伟生看病,这样算一下要签四份协议:第一份是房产协议,说明王伟生名下的房产是王伟新花5万元买的;第二份是移交协议,将王伟生的户口本、身份证、医疗本、工资卡交给王成管理;第三份是欠款协议,说明王成欠王伟新购房款5万元;第四份也是欠款协议,就是扣除王伟生这些年的工资,王伟生、王成还应支付给王伟新生活费等开支共34000元,上述四份协议,说明王成和王伟生共欠王伟新84000元。协议签好后,王成和王伟生以及王伟新都在四份协议上签字划押。

2005721,王成考虑到自己现在刚考上大学,没有经济能力,于是又到王伟新家找王伟新协商,提出能否在10年后再归还王伟新的这些欠款,王伟新遂予以拒绝。但王伟新表示如果王成上大学有难处,他可以想办法来解决。为此,双方又签了一份保证书。

火烧协议再起风波

按理说,血浓于水,亲情无价。可签了这四份协议后,仅仅靠这么一纸保证书就能保得住亲情了吗?或许这也是王成所担心的问题。于是,在签了协议的第二天,王成就反悔了,约了几个亲戚又将协议枪回来,点一把火给烧了。于是,王成大叔王伟新报了警。

在派出所,王成说在他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婚、母亲改嫁了,他被判给父亲王伟生在一起生活。后来,他父亲患精神病住院后,又跟随爷爷、有时也随继父生活。2000年左右,他的继父因病去世。没办法,他才随大叔王伟新生活。但此时,他父亲的工资卡、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全在他大叔王伟新手里。

王成说:“现在我已经长大成人了,要把属于我的东西要回来。”于是,他就将父亲接到王伟新的家中,要求将属于他父亲的东西要回来,王伟新当时也同意,但必须要王成给他写个欠条,如将他家房子买下时垫付5万元、抚养王成十几年大约34000元的生活费开支等。王成说:“当时,我叔王伟新拿出好多发票,我没细看,也没有计算,就非常草率地接连签下了这四个协议。现在,我虽然满十八周岁了,但我一直在学校上学,没有社会经验,我是在没有经过深思熟虑的情况下才签的这几份协议。”

协议签好后,王成将他父亲送到了精神病医院,晚上回到他大姨家里说了一下签协议的事。他大姨就对他说,如果他大叔拿着这些协议到法院去告他,他就只有死路一条了,没有钱还,就得把房子给人家。王成听后感到很常害怕,第二天上午就和他大姨、表弟、表姐一起到他大叔王伟新家,说是要把这四份协议拿去复印,王伟新表示同意,就和他们一起走了。但让王伟新没有想到的是,就在去复印的途中,协议被王成等人抢了。王成抢了协议后去医院看了他父亲,并在医院门口将协议点火全给烧了。

王成说:“考虑到这笔钱数额巨大,若是王伟新将我告上法庭,我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没有钱还他,房子也要不回来,既背着一身债务无力偿还,又无家可归,最后只能选择轻生。”在派出所,王成表示这主要是由于自己的一时冲动造成的,现在也很懊悔。最后,因为此事仅仅涉及双方家庭之间十几年来的恩恩怨怨,所以派出所表示让他们回去自己协商解决。

互不相让对簿公堂

既然是十几年的恩怨,积重难返,再加上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他们岂能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协商解决问题。事实也正如此。2006830,王成以他父亲王伟生的名义将他大叔王伟新告上了法庭,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王伟新从他父亲王伟生所有的房子内迁出,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王成在诉状中称,1999年王成继父去世后,才和被告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但原告的工资和房屋等却都全由被告控制和支配。即便如此,在王成上高中期间,被告不尽监护义务,对原告不管不问,就是其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用也拒绝支付,致使原告拖欠医院费用1万多元。期间,原告的房屋也被被告占有并出租给他人,每月收取400元的租金。目前,原告有病长期住院,王成在学校上学,原告一家生活十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不但不将原告剩余的工资交给原告,反而还强占原告房屋拒不返还,用于个人盈利。为此,请求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维护原告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

2006912,王伟新在接到诉状副本不久,也一纸诉状将王伟生及其侄子王成一并告上了法庭,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垫付款83545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王伟新在诉状中称,被告王伟生是一名间歇性精神病人,与原告系同胞兄弟。被告离婚后,其儿子王成(时未成年)与被告的生活起居等全由原告负担。2002年,原告出资35545元将被告所有的房子买断,并花14000元将房子进行了装修。另外,自从1993年至2005年,被告及其儿子王成共欠原告垫付的各种费用34000元,以上合计共欠各种费用83545元,被告理应偿还。更可恨的是,第二被告王成竟恩将仇报,在20057月雇人将原告打伤,意图将上述证据抢走,后经派出所依法进行了处理。现请求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叔侄法庭唇枪舌战

2006年10月26日,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公开审理王伟新诉王伟生及其侄子王成追偿权纠纷一案。在法庭上,王伟新分别提交了以被告王伟生名义购买房子交纳的35545元收据原件和王伟新从1993年到2005年期间抚养王伟生及其侄子王成所发生费用的一个流水记帐本,共计费用34000元,并称该记帐清单经过了被告的认可。对此,被告坚决予以否认。

王成对买房子收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对原告所要证明的观点提出了异议。王成称他曾经到他父亲的单位了解过,那个收据证明房子的价值是35545元,如果把被告的房屋基金和被告将原来房子的回购资金去掉后,实际上原告只交了1778元。与此同时,王成也承认自己写了欠条,但那是居委会调解、包括他父亲单位多名领导协调下,原告拒不交出他父亲王伟生工资单的情况下被迫才写的。王成称,原告这几年记录的费用清单,其实有些是真的、有些则是扩大了的开支,而有些则是在他父亲的单位已经报销过的,其中包括他父亲单位每年的过节费和其他福利费用等也都没写上。与此同时,王成也向法庭提交了相关的证据,证明其父亲是精神病患者,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且原告向法庭提交的购房费用也是不真实的。

王成向法庭提交的精神病院出院记录,证明王伟生不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即王伟生从1993年以后就一直住在精神病医院,王伟生是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交其父亲单位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明细,证明原告实际只交了1778元购房款;提交其父亲王伟生2002年以后的工资单,证明原告提供的帐单没按照王伟生的全年总收入工资单去填写。与此同时,王成认为王伟新将王伟生的房屋租赁给他人,其租赁收入在帐单上也没有任何反映。对此,原告逐一进行了辩驳。

释法说理促成和解

在庭审的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均打着亲情牌试图感化和说服对方。在这种情况下,法庭紧紧抓住这一有利契机,释法说理,最终工夫不负有心人,通过三次开庭做工作,从而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在法庭上,王伟新说王成把我打了,我也没告他。我养他(王成)十几年,可以说是他最亲的人了,今后我也不要求他怎么回报我。现在我利息也不要了,王成上学、王伟生看病都需要钱,希望能把房子拍卖后买个小一点的房子,这样既解决了他们父子俩住的问题,也能偿还我这十几年的垫付款。如果不行,因为目前王成正在上学不使用,房子暂由我出租,可以折抵一部分钱。

对于王伟新提出的第一个方案,王成当即就予以拒绝,并自己从小父亲就患精神病、母亲改嫁走了,先是跟祖父、后跟养父住在一起,原告前后只养了自己四年的时间,而且父亲的工资一直在原告手里。上高三最后一年原告也没给他交学费,最后还是老师给交的。这样算一算,原告不仅不欠他的钱,而且还应该有剩余。但鉴于原、被告之间的这种亲情关系,如果把房子拍卖还他的钱,于情于理都站不住脚。因此,王成表示愿意考虑原告提出的第二个方案。

2007年1月8日王伟生、王成父子诉王伟新房屋迁让纠纷一案在法庭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如下协议:被告王伟新于2008731日前,将原告王伟生名下的房屋交付给原告王伟生。与此同时,王伟新诉王伟生及其侄子王成追偿权纠纷一案,最近也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达成和解结案。至此,这一叔侄迷失亲情的官司,在承办法官多次庭内外苦口婆心的劝解下,最终得以化解,但官司外却给人们留下了许许多多足以任意遐想的空间,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