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没有打过官司的人,只知道法院审理案子;但也有这种情况,案子刚刚受理,根据原告的申请,将被告的财产或款项进行查封冻结,需要法院诉讼保全。200722832,也就是春节后上班的第三天,南通中级法院执行局女法官黄蓓华和书记员王冰、薛婷等一行4人,为了江苏启东和南通两家企业的权利,冒雨远赴浙江嘉兴、新昌等地,冻结被告的款项,查封被告的土地。

20035月,原告江苏启东某茧丝绸棉业有限公司通过被告浙江嘉兴某茧丝绸交易市场以互联网进行“合同订购交易”。根据被告的要求,原告先后向被告汇款4000万元。后来原告获知被告隐瞒其未取得该种经营所必须具有的特别许可证的真相。2006620,原告起诉到法院,并提出了1300万元的财产保全申请。当天,南通中院发出了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第二天又发出了民事裁定书,然后组织人员火速分赴浙江嘉兴进行首次查封冻结,时近半年,又第二次前往冻结。

2007年春节一上班,人们还沉侵在节日的喜庆中,为了确保权利人的利益,执行局徐文泉局长立即安排人员及时前往续冻。50多岁的女法官黄蓓华,在中院执行局已13年,具有丰富的执行工作经验。临出发前,她认真查阅卷宗,详细制订续冻方案;书记员王冰小孩只有2岁,当领导让他出差时,他不讲困难,不讲条件,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女书记员薛婷孩子在读小学,家中离不开她,但她二话没说,当即允诺。228晨,黄蓓华法官等一行4人驱车从南通出发,中午11点多钟到达浙江嘉兴后,兵分两组分别去了3家银行续冻,一直忙到下午2点多钟。此时,大家饥肠辘辘,口干舌燥,累得腰腿疼痛,却全然不顾,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法官的职责就是为了维护权利人的权益。”

31,浙江新昌时值中雨。黄蓓华法官一行4人冒雨又马不停蹄地前往新昌财产保全。原告江苏南通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新昌某纺织设备有限公司于2002年签订了两份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分别向原告出售转杯纺纱机、包芯转杯纺纱机各5台。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了货款678万元,被告交付了纺纱机,没想到的是这两种型号的纺纱机存在关键质量问题,一直无法使用。无奈,2005128,原告起诉到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南通中院当日发出了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并派人首次及时赶赴浙江新昌,但没有冻结到多少款项。一审终结后裁定,查封浙江某实业有限公司用于为某纺织设备有限公司担保的位于新昌的两块土地。赶到新昌时,黄蓓华已疲惫不堪,走路一拐一拐的;薛婷眼睛红肿了。大家顾不得休息,一心想着权利人的利益。最后在当地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终于续封了土地,使这次财产保全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