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昨日,被执行人手捧20万元现金交付给残疾的老人王某,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执行,法院谨慎悉心的处理避免影响被执行人公交公司的春运运营,达到各方皆满意的良好效果。

王某被贾汪区一客运公司车辆撞残,经法院判决后,该公交公司判赔王某3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履行,王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人王某年近七十,因颅骨被撞致残,急需执行款治疗。但在执行中,经查公交公司名下二十余辆公交车均系挂靠车辆,实为私人车主自行出资购买,车辆所有人与实际经营者不符,此时正值春节客运黄金季节,若扣押车辆必然会给各挂靠人造成不小的损失,考虑到此种情况,为保证被执行实际车主的利益,避免其损失扩大化,该院放弃了将保全的五部车全部扣押至法院的执行方案,而是舍近求远,将未保全的该公司名下的股东兼法定代表人的车辆及肇事车辆扣押。即便如此,在法院扣押这两辆车后,其余车辆人心浮动无人敢继续运营,春运期间每车日损失近千元,照此下去不但近二十余台车均要错过春运,该线路乘客亦会深受影响,所以必须对该案及扣押车辆迅速处理。执行人员找被执行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反复做工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公交公司于大年三十先行支付五万元给申请人。其余款项容肇事车主自行将其两台车卖掉,于春节过后再支付二十万。这样错开春运,其余车主的春运运营几乎未受影响。王某也及时拿到治病钱。

节后不久被执行人如约将二十万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