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日,新沂法院瓦窑法庭依法判决因感情不和分居八年的刘女与舒男离婚,并驳回舒男要求刘女赔偿其青春损失的请求。

刘女和舒男均系新沂市港头镇农民。19983月,经刘女师娘牵线搭桥,刘女和舒男见面相识了。此时,刘女已经34岁,舒男也已31岁,早已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只因两家经济困难,无人上门提亲。如今双方一见钟情,相识不到一个月,双方即办理了结婚登记喜结良缘。婚后夫妻俩恩恩爱爱,小家庭也算幸福。然而半年过去了,刘女不争气的肚子毫无动静,此时急于抱孙子的舒男的父母着急了,随之而来的便是抱怨、挖苦,甚至打骂,刘女忍受不了,一气之下便回了娘家。转眼到了春节,舒男带着礼品到岳父母门上赔礼道歉,并欲接刘女回家团圆,然而要强的刘女一定要舒男的父母上门道歉,否则决不回舒家。舒男只好一个人郁闷地度过了新婚后的第一个春节。舒男考虑到父母年事已高,也就未再提起接刘女回家的事。转眼三年过去了,舒男的父母看到刘女迟迟没有回家的意思,便托近房又一次到刘女娘家赔礼道歉,然而刘女仍然没有回舒家,这一次舒家彻底绝望了,舒男也只好无奈的等待。

20072月,离家八年的刘女将舒男告上了法庭。当舒男接到法庭的传票时还幻想与刘女和好,然而刘女和舒男婚后毕竟生活不到一年,而分居生活了八年,加之婚姻基础较差,双方根本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虽经舒男的多次努力和法庭的数次调解,刘女要求与舒男离婚的决心没有丝毫松动。而舒男考虑到自己年龄已大,再重新组织家庭已不可能,故坚决不同意和刘女离婚。双方陷入了僵局。于是承办法官分头做双方的工作,向双方释明法律。舒男看到和好无望,便提出要求刘女赔偿其青春损失,否则誓死不同意离婚。并扬言,如果法庭判决其离婚,将和刘女同归于尽。对于舒男这一无理要求,刘女坚决不答应。面对这一棘手问题,如果简单的一判了之,很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于是承办法官再一次做双方工作,指出舒男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应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以及如果走向极端将会带来的不利后果。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的说服、教育,舒男认识到自己过激言行的危害性,并重新树立了生活的勇气和信心。

20073月,法庭依法判决刘女与舒男离婚,并驳回了舒男要求刘女赔偿其青春损失的请求。接到判决书后,双方都深深地舒了一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