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丰县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对拟判处非监禁刑罚的被告人,实行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无缝对接社区矫正机构、判后回访帮教,使社区矫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建立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制度。在非监禁刑罚执行前,委托被告人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对被告人的居住情况、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等,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是否实行社区矫正。

  实行社区矫正机构无缝对接。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法院将裁定书送达执行机关监所,由监所派干警将罪犯送到社区矫正机构,并签订社区矫正保证书,实现对假释罪犯从监狱到社区的无缝对接。

  完善判后回访帮教制度。对未成年罪犯,均“一人一档”,法官不定期下到乡镇、街道社区,对在矫人员进行回访,和他们谈心,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现实表现、接受学习教育管理、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等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据了解,从2011年该院启动社区矫正工作到今年4月,在矫人员204人,无一名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