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司法公正,进一步严肃审判纪律,加强职业约束,严格规范干警与律师关系,新年伊始,大丰市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全院干警与律师关系的十项规定》,努力在干警与律师之间构筑“廉政隔离带”。为确保十项规定的落实,该院又出台了“五项制度”即:

一是特殊关系备案制度。凡法院干警与律师有亲戚、战友、同学、进法院之前的同事等特殊关系,需如实填报《干警与律师特殊关系登记表》,交院监察室集中登记备案,并存入干警的廉政档案。凡与律师有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或引起当事人合理怀疑的,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

二是人情往来登记制度。考虑到基层法院干警与律师共处一地,社交圈和人事关系相互交叉,为此统一规定法院干警不得与律师有不正常的人情往来,如有亲戚、战友、同学、进法院之前的同事等特殊关系,需保持正常人情往来的,需报院监察室登记。除此之外,一律不得有任何经济上的往来。

三是宴请律师审批制度。为有效防止法院干警利用婚丧等事宜收敛钱财以及与律师间搞不正常人情往来,在要求法院干警不得接受律师吃请的基础上,明确规定法院干警不得无故宴请律师,如有特殊关系需宴请律师的,需事先填写《特殊关系宴请登记表》,报院监察室审批。

四是出差办案反馈制度。明确要求法院干警出差办案,严禁与律师“三同”。确因办案需要当事人或代理律师同行的,必须报经院领导决定,并在出差归院后10日内,向院监察室填报《出差办案情况反馈表》,此表需填写有无接受纪念品、有无报销不合理费用、有无不廉洁问题等内容,并要当事人单位及代理律师盖章签字。

五是违规查实待岗制度。自规定执行之日起,凡违反规定被查实的,一律视为违纪,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后,有关责任人待岗学习一个月。待岗期间,停发特岗津贴、办案补助和岗位目标奖,并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作出相应的党政纪处理。如构成违法,将依法移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