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加大刑事审判力度助推法治新沂建设
作者:徐洁 李小芳 发布时间:2007-03-16 浏览次数:1512
本网徐州讯:为充分履行刑事审判职能,新沂法院不断加大刑事审判力度助推“平安新沂”和“法治新沂”建设。
一是坚持司法为民,更新司法理念,注重人权保护
该院紧紧围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结合刑事审判工作的实际,注重强化大局意识和发展观念,自觉地为新沂市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本职工作的职能作用,注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努力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到刑事审判工作中去。不断在思想上更新司法理念,注重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的维护,确立打击、保护并重的原则,注重人权的保护,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二是严格执行诉讼程序,依法规范办案
在办案中严格诉讼程序,该院依法保护被告人的辩护权,对未成年刑事被告人以及盲、聋、哑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均依法为其指定辩护人。不断强化承办人责任和合议庭功能独任审判员和案件承办人对案件事实证据能够全面把握,并依法提出明确的个人意见。合议庭成员全面掌握案件情况,对案件处理发表明确具体的个人意见,合议庭笔录详细,能够准确反映合议庭讨论案件的情况,庭长不能代替和改变独任审判员及合议庭意见,只能提出书面建议合议庭复议。严格执行审限变更的审批、通知手续,所有案件均在法定审限期内审结。
三是狠抓办案质量,提高审判水平
该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坚持公正与效率,在确保案件质量前提下,快审快结。牢固树立“铁案”意识,不放过任何足以影响案件事实认定和最终处理的细节,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量刑指导规则》做到从严把握量刑的基本原则,保障刑罚功能的充分发挥和刑罚目的有效实现。准确确定各罪的量刑基准,防止量刑失衡,充分考虑影响刑期的各种量刑要素,增减有理、有据、有度。
四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该院积极与司法机关协调配合做好社会矫正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与司法机关积极配合,做好衔接工作,在法律文书生效时,把有关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和材料,准确无误、按时送达司法行政机关,同时责令矫正对象在判决生效当天(或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的社区(乡镇司法所)矫正组织报道,使其及时接受社区矫正。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充分发挥了刑事审判的打击与保障功能,进一步促进“法治新沂”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