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本院在执行你与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中,双方已于200593达成和解协议,但你未按约定期间履行法定义务,已经妨碍了本案的执行。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对你的财产、人身采取强制措施。我们考虑到你一人在外打工不易,履行全部义务确有一定困难,故暂缓对你采取强制措施。但你应当充分认识到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借故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希你在2007310日前向张某履行5万元。逾期后果自负。下面是具体的法律条文,你要认真看看。”200731,东台市后港镇村民王某在辽宁鞍山收到了东台市人民法院的一份《法官寄语》。收到《寄语》后,王某非常感激,立即多方筹措资金,将5万元人民币汇到申请人张某的银行帐户。

20051月,东台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与前妻张某离婚。同时判决王某在10日内补偿张某105000元抵算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所得。由于生意上的亏损,王某未能在判决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先履行一万元,余款分期归还;申请人撤回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法院暂缓对王某的执行。可到今年1月,王某未按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张某于今年2月申请恢复对王某的强制执行,而王某远在辽宁鞍山打工。此时,如法院远赴鞍宁执行,既会加重当事人的负担,又会影响王某打工。承办该案的时堰法庭副庭长黄颖同志为此沉思数日,一边找来申请人做工作,要她理解王某在生意上有了闪失,叫他履行全部债务确有一定困难,一方面起草了一份《法官寄语》并寄给王某。

收到《寄语》后,王某打电话给黄庭长:“法院既坚持公正司法,又考虑当事人的实际困难,省了我的工,还省了我的钱,真是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我肯定按要求给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