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寄语》解纷争
作者:杜云昌 吴海燕 发布时间:2007-03-16 浏览次数:1695
本网盐城讯:“本院在执行你与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中,双方已于
2005年1月,东台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与前妻张某离婚。同时判决王某在10日内补偿张某105000元抵算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所得。由于生意上的亏损,王某未能在判决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先履行一万元,余款分期归还;申请人撤回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法院暂缓对王某的执行。可到今年1月,王某未按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张某于今年2月申请恢复对王某的强制执行,而王某远在辽宁鞍山打工。此时,如法院远赴鞍宁执行,既会加重当事人的负担,又会影响王某打工。承办该案的时堰法庭副庭长黄颖同志为此沉思数日,一边找来申请人做工作,要她理解王某在生意上有了闪失,叫他履行全部债务确有一定困难,一方面起草了一份《法官寄语》并寄给王某。
收到《寄语》后,王某打电话给黄庭长:“法院既坚持公正司法,又考虑当事人的实际困难,省了我的工,还省了我的钱,真是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我肯定按要求给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