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法院着力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和消费者权益纠纷
作者:张春萍 发布时间:2007-03-16 浏览次数:1797
本网扬州讯:近日,邗江法院为了着力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和消费者权益纠纷,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联合下发了相关文件,为此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一个绿色通道。
为了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有效地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该院会同区委农工办、区司法局、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确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工作的法律、政策依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和诉讼调解相结合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多元化调解体系,注重各种调解之间的对接,人民法院要做好向当事人的释明工作,对此类纠纷先行适用调解程序。同时,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可以邀请有关有关党政机关、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农村基层组织、仲裁机构、社会团体和人民调解组织共同做好调解工作,从而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保障农村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为了依法妥善处理消费者权益纠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院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消费者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规定区法院受理案件时,立案庭可以建议当事人将纠纷交由消费者协会进行诉前调解,对于已经受理的,区法院可以邀请消费者协会派员参加庭审协助调解,并在审结后,将裁判结果向消协通报。同时,法院在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协会人员中聘请一至二名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工作,并指定专门法官担任辖区消协的指导员,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